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关于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 专项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电话:(8621)20511000 传真:(8621)20511999 邮政编码: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关于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 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润达医疗”、“公司”、“上市公司”)的委托律师事务所公函,并根据公司与 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5月 19日发出的《关于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0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关于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专项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上市公司向本所作出如下保证:上市公司已向本所提 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 印件、扫描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律师事务所公函;上市公司所提供的副本材料 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各文件的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 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 上市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上市公司所提供的文 件及所述事实均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隐瞒、虚假、遗漏或误导之处。 1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向本所出具 的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上市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材料,随其他 材料一起上报。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专项法律意见如下: 《问询函》问题4.预案披露,2017年4月17日Fantasy Art、Blue Core通过股 权受让方式取得瑞莱生物82.92%的股权。本次交易各方约定,Fantasy Art本次 交易取得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分期解锁;Blue Core本次交易取得股 份限售期为12个月。请补充披露Fantasy Art、Blue Core的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 《重组办法》第46条规定,是否符合商务部关于战略投资者限售期的有关规定。 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第46条规定 根据《重组办法》第46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 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三)特 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 足12个月。 本次交易前,Fantasy Art、Blue Core与润达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Fantasy Art、Blue Core并未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本次交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文怡与刘 辉合计控制润达医疗28.62%的股份,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本次交易 完成后,朱文怡和刘辉将合计控制润达医疗总股本的26.06%,仍然是润达医疗的 实际控制人,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 2015年8月30日,Relia Cayman与RDS公司签署转让协议,受让RDS公司持 2 有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其中包括瑞莱生物和江苏瑞莱的全部股东权益(体现为 Relia BVI及添豪集团的全部股权)。2015年8月,Fantasy Art即持有Relia Cayman 8,900股;2016年4月,Fantasy Art将其持有的Relia Cayman 700股转让至Blue Core。 2016年4月后相关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间,Fantasy Art及Blue Core均间接持有瑞莱生物股 权,且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2017年4月,Fantasy Art、Blue Core通过股权重组 对瑞莱生物由间接持股变更为直接持股。其中,Fantasy Art由间接持有瑞莱生物 82%的股权变更为直接持有瑞莱生物82.81%的股权,持股比例增加了0.81%,该 增加部分系为补偿Fantasy Art在瑞莱生物内部重组过程中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Fantasy Art合计持有瑞莱生物82.81%的股权, 其中,82%的股东权益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0.81%的股东权益持有时间不足12 个月,该部分股权对应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需锁定36个月。 根据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及交 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Fantasy Art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满十二(12)个月后, 按照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分三次进行解锁,解锁时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十二(12)个月届满且其截至2017年度实际发生的利润 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利润补偿义务,则为自 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十二(12)个月届满且关于2017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 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可转让或交易(即解锁,下同)不超过其因本 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三十(30%)并扣除已补偿股份;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二十四(24)个月届满且其截至2018年度实际发生的利 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利润补偿义务,则为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二十四(24)个月届满且关于2018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 3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获得 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百分之六十(60%)并扣除已补偿股份;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且其截至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利 润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日的次一个交易日,或若无利润补偿义务,则为 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三十六(36)个月届满且关于2019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获得 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百分之百(100%)并扣除已补偿股份。 Blue Core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十二(12)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根据上述股份锁定承诺,Fantasy Art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分三次 进行解锁,其中,第三期解锁的时间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满36个月,解锁的比例 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40%,足以覆盖Fantasy Art于2017年4月新增 持有的瑞莱生物0.81%的股权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本所律师认为,Fantasy Art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 人,亦不会因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Fantasy Art已就本次交易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分三年解除限售承诺,其于不同时点取得的标的公司的权益 对应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排在其所做的限售承诺范围内。Blue Core不是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亦不会因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权,Blue Core持有瑞莱生物股东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因此,本次交 易的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第46条之规定。 二、锁定期安排不适用商务部关于战略投资者限售期的有关规定 (一)《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战 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战略投资管理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对 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 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以下简称“战略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 为。 《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中关于战略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持股比例的规 定如下: 4 “第五条 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 (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 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三)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四)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持股比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业,投资者持有上述行 业股份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者不得对上 述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五)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主体身份要求规定如下: “第六条 投资者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 成熟的管理经验; (二)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 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 额不低于5亿美元; (三)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四)近三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母公司)。” (二)锁定期安排不适用商务部关于战略投资者限售期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Fantasy Art为设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Fantasy Art以其持有的瑞莱生物股权为对价取得润达医疗不超过7.69%的股份及部分现 金。交易完成后,Fantasy Art持有润达医疗的股份,其持股比例低于10%。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Blue Core为设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Blue Core 以其持有的瑞莱生物股权为对价取得润达医疗不超过0.33%的股份及部分现金。 交易完成后,Blue Core将持有润达医疗的股份,其持股比例显著低于10%。 本次交易中,Fantasy Art、Blue Core是以其持有的瑞莱生物股权作为支付手 段认购润达医疗发行的股份,且本次交易完成后Fantasy Art、Blue Core持有的润 达医疗股份的比例皆不足10%,不符合《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一般规定,不构 5 成《战略投资管理办法》项下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行为。 本所律师认为,Fantasy Art、Blue Core 是以其持有的瑞莱生物股权作为支付 手段认购润达医疗发行的股份,且本次交易完成后 Fantasy Art、Blue Core 持有 的润达医疗股份的比例皆不足 10%,Fantasy Art、Blue Core 锁定期安排不适用商 务部关于战略投资者限售期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Fantasy Art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关联人,亦不会因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Fantasy Art已就本 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分三年解除限售承诺,其于不同时点取得的标的 公司的权益对应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排在其所做的限售承诺范围内。 Blue Core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亦不会因本次交易 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Blue Core持有瑞莱生物股东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 因此,本次交易的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第46条之规定。 本次交易中,Fantasy Art、Blue Core 是以其持有的瑞莱生物股权作为支付手 段认购润达医疗发行的股份,且本次交易完成后 Fantasy Art、Blue Core 持有的 润达医疗股份的比例皆不足 10%,Fantasy Art、Blue Core 锁定期安排不适用商务 部关于战略投资者限售期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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