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请求赔偿有主体要求和客观情形的限制。主体必须无过错方,即过错一方不能起诉离婚请求赔偿。客观情形即对方具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形。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经济补偿与离婚损害赔偿其实是不一样的,一般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作出损害赔偿,都是给予对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有法定过错情形,并且夫妻是因此导致感情破裂,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若是离婚经济补偿的话,并不要求因为一方的法定过错情形而导致夫妻离婚。通常是一方在婚内照顾家庭和老人、孩子付出了较多义务。
二、离婚后能提出损害赔偿诉讼吗
离婚后能提出损害赔偿诉讼。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又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自己放弃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才提出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后一般不能诉求损害赔偿,但是有例外情况。一般情况下因为一方的重大过错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应当在离婚诉讼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后不能再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了,除非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且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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