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女方应当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与男方平分财产。在诉讼离婚时,只有在男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无过错的女方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男方打女方后,女方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吗
遭受家庭暴力受伤的婚姻当事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行为人实施了家庭暴力,并导致配偶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了损害。
第二,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且必须是故意。
第三,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因此,配偶在离婚前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必须在起诉离婚时提出或者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诉讼。
第四,提出损害赔偿的配偶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即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上自己不能有同样的过错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一方服刑女方可以离婚吗
一方服刑女方可以离婚,由于男方在服刑,没有人身自由,所以不能实现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女方最好选择诉讼离婚方式离婚。
女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离婚诉讼中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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