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双方达成合意,庭外和解,但是签订辽源律师了和解协议后,一方并没有履行和解协议,对方能否再次起诉呢?
网友咨询辽源律师:
民事诉讼案件庭外和解后被告方不履行义务,请问起诉方是否能够再次起诉?其诉讼时效是多少?
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杨丹慧律师解答: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其履行和解协议。如果庭外和解达成新的权利义务内容,以新的权利义务内容约定的最后履行期限时点开始计算时效。(庭外和解当然要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内容,否则没有和解可能)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 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杨丹慧律师解析:
如果是刑事和解的,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辽源律师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案件中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民事诉讼已经起诉辽源律师了,双方仍然能自行和解,私下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到法院申请撤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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