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所以,一些不想离婚的当事人幻想通过“玩失踪”或者“不出庭”的方式,达到法院不判离的结果。这样看似钻了法律的空子,实际则不然。因为满足一定条件时,即使是离婚案件,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诉法第130条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由此可见,起诉离婚若被告拒不出庭的,法院是完全可以缺席判决的。
起诉离婚中的缺席判决是指离婚案件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到场,人民法院对其依法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但必须注意的是法院在适用缺席判决是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前提条件下。若法院未依程序传唤,即使对方未出庭应诉,也不能作缺席判决。这也是我国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答辩权。因此经合法传唤是缺席判决的前提。
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则缺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过半年之后,原告再行起诉离婚的,如果法院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依照法律,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的,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一般会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诉。所以根据具体情形,准备好相关证据,才能为“到达终点”奠定基础。
二、起诉离婚哪些情形会判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案件不服一审结果,能上诉吗?
对离婚案件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离婚案件的判决一般涉及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共同财产分割三大块。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如果不服法院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起诉离婚可不可以缺席判决?符合一定的条件,也是可以缺席判决。但缺席判决不代表一定会判决夫妻离婚,法官还是会基于实际的情况做出判决,也有可能判决夫妻不准离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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