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解制度你以为打官司必须得奔赴法院现场当面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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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带你体验不一样律师调解制度的“网络打官司”新业态
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批准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
那么,杭州互联网法院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机构?为什么设立?有哪些职能?能给老百姓们带来什么样的实惠?
莫急~~莫急~~
且听小编一一道来
一、为啥设立?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大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深刻的变化,各行各业都呈现出新业态。然而,电商领域,互联网金融等却成了纠纷案件的高发区。就拿电子商务来说,带给了人们生活极大便利,但是也衍生了许多新问题。不仅有买卖双方的生意纠纷,更有冒名商家的各类侵权。
网络具有“跨地域”特点,一旦产生纠纷,无论对电商经营者还是消费者,远距离诉讼都将产生极大不便。维权成本偏高,侵权成本过低,导致部分企业“不敢”或“不愿意”维权,这也助长了网络侵权事之风。仅杭州各基层法院受理电子商务类案件,就从2013年的600余件增加到了2016年的上万件。随着互联网法院的落地,这些案件一并有了“归宿”。
会议强调,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要按照依法有序、积极稳妥、遵循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
二、“互联网+法庭”尝试
《杭州日报》6月26日刊发了一条消息,内容为杭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晓晖实地调研并听取杭州互联网法院筹备等情况的汇报,其中他就提到,杭州大数据产业基础扎实,在技术上具有明显优势,已经完全具备了承接“互联网法院”建设工作的能力。
除了技术优势,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也是现实需要。作为“中国电子商务之都”,试点网上法庭,一直是浙江省高级法院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
1、杭州互联网领域的司法实践
●2011年,杭州法院开始积极探索新型网络空间治理模式。
●2015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由西湖、滨江、余杭三家基层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试点法院。
4个试点法院分工各有不同:西湖法院——网络支付纠纷、滨江法院——网上著作权纠纷、余杭法院——网上金融交易纠纷,杭州中院则负责三家基层院的二审工作。
●2015年8月,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正式上线。
●2016年初,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杭州市政协副主席赵光育向全国两会提交《关于设立中国(杭州)互联网法院,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的建议》。
●2017年1月,杭州开始筹办互联网法院。
●2017年4月,最高法院批复同意由杭州铁路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地区5类涉网案件,截至6月20日,该法院共收到涉网案件申请1896件,正式立案1446件。
而杭州互联网法院正是依托铁路法院开设。
2、纠纷激增催生网上法庭
从数字化法庭、网络司法拍卖、阳光司法指数、庭审记录改革到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浙江法院的司法创新,无不与网络技术有关。
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涉电商纠纷呈井喷式增长趋势,杭州法院受理电子商务案件从2013年的600件提高到2016年的超1万件。
大量新类型消费方式纠纷案件集中发生在阿里巴巴集团所属的淘宝、天猫、支付宝等网络交易服务平台。
据统计,每年阿里巴巴集团因电子商务产生的消费者与电商的纠纷数量多达数百万件,纠纷的主要类型是产品质量、描述不符、退换商品等,绝大多数是小额纠纷,但大额纠纷也逐渐涌现。
“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迅猛,对司法工作产生深刻影响。”浙江高院审判管理处处长姚海涛介绍说,为适应互联网时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浙江高院分别与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企业达成科技战略合作,借助云计算、大数据和用户方面的资源优势,大力推进“互联网+审判”改革,努力把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于浙江审判执行工作。
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就是顺应这一改革的成果。
2015年4月,浙江高院确定杭州市余杭区法院、西湖区法院、滨江区法院和杭州中院作为电子商务网上法庭首批试点,分别审理网上交易纠纷、网上支付纠纷、网上著作权纠纷及其上诉案件。
试点法院以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交易数据为依托,充分运用电子商务的在线证据,发挥网上调解、裁判的便捷优势,突破时间、空间、地域限制,实现“网上纠纷网上解,网上纠纷不下地”。
3、全流程互联网在线诉讼
打官司不用再跑法院,只需打开电脑,就可以在线参加庭审,实现从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庭审、调解到判决、执行每一个环节全流程在线解决。
2015年5月28日,余杭区人民法院23号法庭,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第一案正式开庭。
网上法庭第一案
一位买家在天猫网上买了38罐营养品,但他认为这些营养品超范围、违规使用营养强化剂,要求深圳的一名商家退一赔十。
开庭时,原被告双方都在各自电脑前举证、陈述理由,而证据包括购物时的旺旺聊天记录、产品单号等信息,则在开庭前由双方通过网络同步到了法院,法官也在电脑前审阅。
余杭法院民四庭庭长成文娟说:“律师调解制度我们专门改造场地及设备,将第23法庭打造成为网上法庭审判庭,配备高清电视机、摄像头、电脑等,为网上法庭的顺利开展提供硬件支持与保障。”
滨江法院是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网上法庭试点法院。
2015年8月17日,北京某艺术有限公司诉杭州某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开庭,成为该院全部诉讼流程均在网上完成的第一案。
8月14日,原告通过网上法庭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相关信息云端读取、一键引入,一份诉状只需5分钟即能在线提交。
当天,网上法庭立案法官线上审核起诉材料并完成立案工作,向原告发送立案通知及缴纳案件受理费通知,并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被告应诉。
被告收到法院通知后,登陆网上法庭注册账户并对案件送达进行确认。
开庭时,原告与被告分别在北京和杭州,通过网络登录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参加庭审,该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民三庭庭长叶伟独任审理,一名书记员负责系统操作,庭审实况由网上法庭系统自动进行录音录像并保存,无需双方当事人核对庭审笔录。
在杭州中院院长斯金锦看来,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突破了传统审判参与模式,探索全流程互联网在线诉讼,实现了从“面对面”庭审向“互联网连线”庭审、全部诉讼流程从“线下”到“线上”、诉讼证据从当事人自行收集向“电商平台一键式引入”的三方面转变,为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全天候零支出减轻诉累
由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在成为试点前,西湖法院就开始关于网上工作室、网络调解等方面的探索。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辽敏认为,网上法庭的出现,不仅方便了消费者及其他电子商务参与者依法维权,还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优势,开发诉讼结果预测功能,引导当事人正确评估案件走向,使得结果可预期,公平看得见。
小额借贷纠纷
西湖法院通过网上法庭审理了一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重庆阿里小贷公司将黑龙江人王某诉至西湖法院要求归还“花呗”消费欠款,双方申请网上开庭。
开庭时,原告代理人在律师事务所、被告在家,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开庭,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也不需要再来法院,只要等着法院邮寄调解书。
对于这样的开庭形式,不仅被告王某叫好,“一共就欠了六千不到的钱,能网上调解,就不需要千里迢迢赶到杭州,花钱还花时间。”
就连在杭州的原告方代理人也称赞,“在杭州,开庭总要早早出门,因为堵在路上赶不及开庭也发生过,就算赶到法院,也常碰上‘车位已满’,但有了网上法庭后,只要在指定时间打开电脑就可以了律师调解制度!”
借助网上法庭审理案件的法官同样认为,“网上法庭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对于法官来说可以利用碎片化的时间进行网上操作,审理形式比较灵活方便。”
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运行以来,功能不断迭代,用户体验不断提升,使全国各地的消费者可以零在途时间、零差旅费用支出,随时针对遍布全国各地的卖家提起诉讼,显著降低了诉讼维权成本。
这种“零支出”和“24小时全天候”的体验贯穿于网上法庭诉讼始终。2016年春节期间,共有99名当事人通过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发起诉讼。
陈辽敏说,网上法庭不仅突破了诉讼信息的传递时间和空间障碍,极大地提高审判效率,同时使诉讼全程及时连续记录留痕,结构化的模块设计使案件基本信息等可自动生成裁判文书,免于手工录入之繁杂,极大方便法官办案。
5、国内首起刷单入刑案
2017年6月,杭州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全国首例网络组织刷单炒信(即信用炒作)入刑案。审判当天,10余万淘宝商家通过千牛头条观看“国内首起刷单入刑案”直播,纷纷表达观点、点赞法院,支持阿里巴巴对刷单零容忍。
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9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刷单炒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是阿里巴巴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并向警方输送刷单线索,并进入刑事宣判的第一案。
其实,尽快出台一部能够适用于今天突飞猛进的电子商务时代的法律法规已成为各界共识。而此次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将给电子商务行业带来的影响毋庸置疑。
6、庭审程序
据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介绍,开庭时,原被告、法官都将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席直接通过在线交易记录等提取相应的证据,审理的是标的额较小的一些电子商务纠纷,主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也就是说,起诉、调解、立案、开庭、举证、判决……诉讼环节全程网络化,只要有网有电脑,足不出户解决网上纠纷。
7、案件受理范围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网上诉讼平台上可以看到,该平台有“在线法院、案件查询、调解服务、律师服务、智慧庭审、相似案件”等栏目,并简明扼要地介绍了业务流程和受理范围。对“在线法院”的介绍中指出,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电子商务交易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电子商务小额贷款诉讼、合同纠纷、商标侵权纠纷、交通责任纠纷。
三、网络法院的目标定位
互联网法院究竟如何运作?目标定位如何?虽然目前官方还未有明确发布,但从赵光育的建议中可以找到一些答案——网络法院面对的是虚拟世界,解决的是现实问题律师调解制度;依托的是互联网办案,办理的是互联网案件;突出的是专业审判,突破的是地域管辖;探索的是司法创新,瞄准的是国际规则。
设立网络法院,目的在于将涉网案件从现有审判体系中剥离出来,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专业、高效、便捷的司法运行体系,依法妥善处理网络纠纷,当好互联网空间依法治理的孵化器、互联网司法规则制定的试验田、互联网纠纷多元化解的主导者、互联网审判方式变革的先行者。网络法院具有“大平台、小前端、高智能、重协同”的特点,是网络法治时代的智慧法院。
设立网络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重大制度创新。它不只是将互联网作为辅助办案和优化司法服务的技术手段,而是站在国家发展战略层面,将互联网本身作为司法治理的对象,积极参与我国对网络空间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四、互联网法院
是
“互联网+司法”的中国智慧
放眼全球,“互联网法院”这一世界仅有的机制设计可谓开新型专业化互联网司法之先河,它通过引入互联网思维,突破常规,在总结既有最佳实践的基础上创造性运用新一代互联网技术,改进优化各类涉网案件的司法运作流程。这既是对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与司法良性运行的深刻体认和积极呼应,也必然对国际互联网治理实践产生广泛且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随着互联网在中国大地的蓬勃发展,新的网络平台如雨后春笋,新业务、新样态精彩迭出,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们都将面对层出不穷、数量巨大的各类新纠纷、新矛盾。有效应对这些新纠纷、新矛盾是互联网产业进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它呼唤包括“互联网法院”等司法组织改革在内的新机制、新手段。
另一方面,信息化时代,司法工作正面临着系统性的新挑战。互联网语境下,纠纷样态普遍的虚拟性挑战着旧有的诉讼管辖规则,纠纷解决高度的时效性挑战着原有的法庭审理机制,纠纷主体广泛的区域散布性挑战着目前的裁判执行效能。这一切都亟待脱胎换骨式地改造现有疲态尽显的司法组织,“互联网法院”正是应时开辟高效试验田的有力之举。
面对“杭州互联网法院”,我们有理由期待它能敏锐捕捉、迅速响应互联网创新催生的新问题、新风险,期待它能积极尝试、及时引入符合司法规律的新技术、新模式,期待它能精准把握、清晰厘定新的利益架构、新的权义要求,更期待它能有效总结、理性提炼符合中国国情的“互联网+司法”经验,让中国智慧为全世界司法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目前,互联网法庭还处在试点状态,如果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仍会面临各种复杂问题。我们相信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逐步解决的,最重要的是当前互联网环境规范化发展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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