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过错方的以下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精神赔偿数额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来予以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没有具体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
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
有其他重大过错,是兜底型条款,意味着,对于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不再限于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其他重大过错行为亦能要求过错方赔偿。比如婚内出轨、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婚内嫖娼、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等。
承担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后损害赔偿怎么起诉
协议离婚后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要到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和索要损害赔偿的证据。
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经法院判决离婚后,是否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88条第一款规定,无过错方的一方作为原告起诉过错方离婚的,必须要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并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可以视为放弃其权利,离婚后亦不可再主张。
2、如果过错方恶人先告状,起诉离婚的,无过错方在诉讼中坚持不离婚。在此情况下,因为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自然亦不会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此时,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无过错方可以通过另行诉讼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
实施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遗弃家庭成员,即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有其他重大过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兜底条款,当一方在婚姻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过错行为,能够被法院认定为“重大过错”的,则无过错方同样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不是固定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通常会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认错态度、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受害方遭受损害的程度等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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