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过程中,误把活人当兔子开枪打成重伤,法院认为
【案例简介】
湖南某县境内森林植被茂密,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王某、 尹某某、向某某是本地农民。
2021年6月的一天晚上,三人在一块喝完酒之后,向某某向王某、尹某某提议一块去打猎,得到二人肯定答复之后,三人又邀请没有喝酒的刘某某作为司机,四人携带高压气枪、气枪子弹、热成像仪器开着汽车来到一处水库附近。
尹某某、王某分别手持两部热成像仪搜索猎物,二人搜寻到株洲律师事务所了一个疑似兔子的目标,尹某某持枪对准目标开了两枪。兴奋的四人跑过去一看,才知道该目标不是兔子,而是正在捉青蛙的谭某某,两枪分别击中了谭某某的头部和腹部,伤人之后,四人匆忙将人送到医院,最终谭某某的伤情属于重伤。尹某某、王某二人后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来源: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改动)
【以案释法】
尹某某、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
一、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
按照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31日发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通告中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全面禁猎,对科学研究等五种特殊情况需猎捕的进行严格审批。禁猎期从2018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禁猎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禁猎区域为全省行政区域。
因此,尹某某和王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但是因为二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猎捕到猎物,都属于非法狩猎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是,在狩猎过程中,尹某某误将人当做野生动物,开枪致他人重伤,尹某某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非法狩猎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
什么是想象竞合犯?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应择一重处即属想象竞合犯。例如:张三基于杀人的故意,开枪对仇人射击,因为枪法太差,仇人没被杀死,子弹却将仇人旁边的贵重花瓶打碎,在这一个行为中,张三的行为既构成故意杀人罪,也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要件,因为故意杀人罪判的重,所以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尹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和非法狩猎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得更重,所以尹某某按照过失致人重伤罪处罚。
同时,法院也考虑到尹某某和王某有自首情节,并积极主动赔偿谭某某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法院做出判决:尹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株洲律师事务所;王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株洲律师事务所;对于犯罪时所用工具也予以没收。王某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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