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针对于2020年12月31日江苏最大水泥企业金峰水泥发生一名员工死亡事故,死者家属王女士(死者女儿)向水泥人网反映,截止目前事故原因仍未查明,赔偿问题至今也未解决。
“谣言”四起,200万赔偿子虚乌有
王女士表示最近在网上和溧阳当地都听到了同一个版本的谣言滁州律师:称“ 本来是给两百万的,这女的非要加钱, 还要市里的两套房子,后来水泥厂就让法院判多少给多少, 其他给了一百多万就了事,就这女的要闹。”
王女士对此表示,这是彻头彻尾的造谣,不会轻易放弃,同时也不会让造谣者逍遥法外,目前正与律师商量相关的证据。
(图滁州律师:网传消息截图)
王女士对水泥人网表示关于事故赔偿的事情并非上述 传言的两百万和两套房子。“金峰水泥厂只给了25208元慰问金,滁州律师我不知道怎么算到这个金额的,但是目前为止,没有调查组报告,没有查明真相。保险公司给了一部分赔偿款,并不是企业主动拿出来的,几轮谈判录音为证。我们没有和解,更没有所谓的谅解书”。
企业谅解书曝光,家属拒签
金峰水泥让王女士母女三人签字的“谅解书”写着“我们是王求生的全部家属,2020年12月31日晚,王求生在上班期间 因意外死亡。我们现 已与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公司对我们家属进行了慰问,并进行了赔偿。我们愿意对公司和涉及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谅解,如经过事故调查, 公司或者公司涉及的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责任,我们请求公安等相关部门能够免除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图:谅解书)
王女士明确表示 自己连调查组组长是谁都不知道、更没有得到任何初步的调查结果,对于官方发布的死亡事故情况说明不允认可。而且“永远都不会签订耻辱的谅解书”。
(图:王女士向水泥人网反映情况截图)
王女士表示,网传的已经有了事故调查报告也一直没有看到,政府调查结果也未看到。
(图:王女士向水泥人网反映情况截图)
(图:网传消息截图)
王女士提到,事故发生后,1月2日上午在村委会死者家属与企业第一次谈判,社保局的、厂方律师顾问周勇、镇应急管理中心“安监局”秦金龙主任,镇派出所胡教导员和姜所,等相关镇府人员,社保局的人介绍了一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保的工伤赔付款,在未提死亡原因 的前提下, 厂方谈判人提出110万解决未得到死者家属的同意。
之后又经过了多次谈判无果,1月23日下午金峰创始人徐贵生第一次与家属见面谈判,提到保险只有两块,一个社保工伤险、一份商业保险的意外险。同时提到在于 安全责任险50万赔偿的问题,徐贵生表示不论有没有这个安全责任险赔偿都给补足。最后双方签订了 商业保险和社保工伤(即保险的赔偿协议)。
27日死者家属陆续拿到了保险公司的部分赔偿,其中 有人力资源社保局的社保工伤赔付、商保的赔偿,这些保险的钱都是在法律框架内的。金峰 水泥厂只转了一笔“慰问金”25208元。
此前溧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关于江苏金峰水泥集团职工王某某死亡事故的情况说明》中提及“经初步调查,职工 王某某在立磨车间石子均化库堆料机巡检过程中,因身体与电动机传动部位接触,受外力挤压致死。1 月23 日下午, 死者家属代表与企业就事故赔偿达成协议,签订和解协议书。”
王女士对“和解协议书”一事提出,没有和解,更没有签字所谓的 “ 谅解书 ”。
(图:王女士向水泥人网反映情况截图)
据了解,上述事故发生后 金峰水泥又于1月25日,2月4日发生两次在岗死亡事故,其中一起事故尸体交还家属回家停丧,另一起尸体送到了太平间。这两起事故又是如何解决的,是否如本文开头网友留言提到的“ 其他给了一百多万就了了事”,尚不得而知。
水泥行业近几年来多次发生震惊整个行业的工亡事故,其中涉及多笔赔偿。赔偿金额从几十万到数百万不等,甚至有出现过赔了钱不交还尸体令家属无奈的事情。
1、美岭水泥突发安全事故致2人死亡!分别赔偿120万和153万
2020年12月有知情者举报福建省永春县美岭水泥有限公司涉嫌瞒报两起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负责人并没有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而是与死者家属分别 签定120万和153万赔偿协议,企图把此事隐瞒下来。更奇葩的是,当地应急管理局潘副局长接到福建省永春县美岭水泥有限公司两起涉嫌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材料后回复称: 企业负责人称没有发生任何事故。
2、怀化水泥厂脚手架垮塌致3死5伤,赔偿金额360多万
2020年12月,中方县泸阳镇一水泥厂在建工程发生一起脚手架垮塌事故,8人被困。其中5人获救,3人死亡。12月8日中方县政府相关人员对水泥人网表示: 相关赔偿事宜已完成,赔偿金额约在360多万。
3、安徽某水泥公司1名员工猝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2020年8月,安徽一水泥公司发生一起员工猝死事件。后经调查员工生前患有心脏病,其猝死符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死亡”的规定。事故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规定,核定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50万元。
4、陕西西京水泥2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229.5万
2020年7月8日16时30分左右,高陵区鹿苑街道东樊村西安西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事故, 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9.5万元。
经查西京水泥公司在未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对原有的水泥磨生产线改造提升,且未重新制定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松塔水泥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2020年4月8日上午11时05分,内蒙古松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熟料车间预热器C4平台上进行浇注料吊运搬运作业时,发生坍塌 致一名工人坠亡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6、兴鑫水泥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82万元
2020年1月,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应急管理局接福建省永定兴鑫水泥有限公司事故报告称该公司技改工程耐火材料施工项目现场1人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进行广泛的调查、取证和分析,认为本起事故是一起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82万元。
7、锦信水泥员工蹊跷死亡,不究原因,不还尸体,120万“慰问”家属
2019年12月,河南锦信水泥一员工因故身亡,厂家给于死者家属 支付120万“慰问金”,却对家属提出了解死亡原因发还死者尸体一事一直拖延。
视频:水泥厂工人蹊跷死亡,家属“至今不见遗体”
8、徐州龙山水泥1死5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
2019年11月,江苏展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徐州市龙山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站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在浇筑+31.5米标高层梁、板混凝土时,发生中心区楼面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 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人民币。
9、张北天保混凝土公司1名工人死亡,85万“息事宁人”
2019年6月,在张北天保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院内,一名工人卸砂石时被车上的砂石掩埋,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天保混凝土有限公司 私自赔偿了死者家属85万息事宁人。
10、建材企业1人死亡,一次性支付130万元作为赔偿,属瞒报
2019年5月,安宁同泽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违规操作摆渡车导致厂内一员工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企业代表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书”, 一次性支付130万元作为死亡赔偿。后经调查组调查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且属于瞒报行为。据“调查报告”显示,公司不仅隐瞒事故真相,并将死者尸体连夜运回,动用关系伪造死亡证明私自处理下葬,并串通有关人员瞒报事故情况,还命令胁迫当时在场的工人不准跟任何人说起此事。
11、九洲建筑材料公司高处坠落事故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2019年5月广东云浮市云安区九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制成车间散装水泥11号库内,一台正在进行装载作业的散装水泥罐车上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司机(曹某)受伤,经送云浮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0万元。
12、三清水泥2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20万左右
2019年2月,玉山县岩瑞镇江西三清水泥有限公司原料车间破碎机房员工严阳发、李庭水从事原料破碎作业时,因操作不当掉落料斗中,受破碎机及原料挤压致死。经调查组调查取证,认定该事故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220万左右。
13、湖南某水泥企业外委检修高处坠落事故1死1伤,直接经济损失167万余元
2019年2月,湖南某水泥公司外委施工企业在对生产设备检修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 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7万余元。
14、莲山水泥1人死亡,赔偿137.48万元
2019年1月,山东莲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包装车间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 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7.48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莲山水泥公司包装车间主任王成金违规安排装载机驾驶员张厚明驾驶装载机在视线不明情况下托举钢板,进行冒险作业。事故发生后莲山水泥公司与死者家属协商后, 达成善后赔偿协议,共赔偿137.4806万元,善后处理完成。
据水泥人网了解,有很大一部分水泥企业突发安全事故以后,并没有上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给受害者的赔偿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更有甚者,部分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对于水泥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置之不理,帮助企业进行瞒报,导致受害人无从了解事情真相,更无从索偿。
如2020年10月,安徽滁州市来安县一水泥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因赔偿问题始终没有达成协议,最终选择通过跳楼表达自己的不满,最后在消防员等多方救援人员的劝说下,两人情绪逐渐平稳,随后在工友的陪同下,走下水泥罐顶。
视频:水泥厂有人“跳楼”!赔偿款没谈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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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所列包括涉嫌瞒报事故、已出调查报告事故以及金峰水泥事故等 19起事故共导致23死11伤,包括私了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等赔偿金额合计近三千万元。
据水泥人网了解,有一部分水泥员工因工死亡以后还拿到一定的赔偿金。但是对于赔偿金额,很多政府部门在发布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将赔偿款直接纳入了企业的直接损失,所以真的赔偿了多少钱,也就只有受害人和企业知情了。还有一部分水泥企业员工死亡以后受害人并没有拿到相应的赔偿,所谓“厂大欺人”,很多受害者都处于维权无门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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