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离婚,但是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离婚。法律只是规定了在此期间,禁止男方起诉离婚。所以,如果双方同意是可以协议离婚的,另外,女方是可以在此时起诉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孩子多大能离婚手续
孩子的年龄大小与父母能否离婚无关。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法律有规定,女方生下孩子一年内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离婚诉讼,但是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在几种特殊情形下男方是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并不是说男方没有离婚的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
如果男方在此期限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如果男方在起诉时,不知道女方已经怀孕,或者是人民法院在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后才发现女方处于上述法定保护期间的,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不准离婚,而应当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女方以存在上述情形为由提出上诉的,只要二审法院查明,男方起诉离婚是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应当撤销一审判决,驳男方诉讼请求。
但是,男方在此期间并不是绝对的没有离婚请求权,法律还有例外规定,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主要包括女方存在重大过错,比如重婚、姘居导致怀孕,男方情感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严重威胁等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离婚本人不在能离婚吗
本人不在不可以离婚。
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登记离婚手续如下:
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1、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传票传唤,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由于离婚案件需要对婚姻、子女及财产作出处理,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其出庭应诉。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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