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继续讲《我的前半生》。
剧情已经讲到前半生李律师了罗子君(马伊琍饰演)和陈俊生(雷佳音饰演)要打离婚抚养权的官司前半生李律师了。
贺涵(靳东饰演)找了个朋友李律师来帮罗子君打离婚官司。
前半生李律师他们在商量怎么打离婚官司的时候。
贺涵说了一句话:“一般来说前半生李律师,孩子归谁前半生李律师,房子就归谁。”
小七当时就懵了啊。
虽然小七不懂法律,但肥皂剧看的不少啊,像这种离婚官司,肥皂剧里也演过很多次啊。
《婚姻法》里不可能说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房子就归谁吧。
当然,小七也怕以前的认知不对,还特意查了一下。
这种问题估计也比较常见,百度里面也有人很用心的回答了。
我还怕人家回答的不准确,再去翻了一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证明上面的回答是没错的。
也就是说,一般来说,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谁,房子就归谁,这个结论是不对的。
我刚开始还想,是不是贺涵觉得罗子君的妈妈太吵了,故意这样讲,好让大家安静下来呢?
不过,接下来,我就知道不是的。
因为,李律师接下来又讲话了。
李律师,你这样讲,罗子君能放心,作为观众的我,非常不放心的呀。
但也有观众问了,可能陈俊生作为过错方,法院会判陈俊生净身出户呢。
反正已经查到了《婚姻法》,那就再查一下,离婚后的财产归谁吧。
也就是说,陈俊生和罗子君结婚之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是两人共同所有的。
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呢?
剧里没说,但我们可以做一个简单地推论。
罗子君的妈妈、罗子群、罗子群的老公都不是有钱人。
罗子君的妈妈单身一个人,养大两个小孩,还供她们读书,不太可能有余钱给罗子君。
这一点,我们从罗子君的妈妈和妹妹以前经常让罗子君接济就可以看出来。
而罗子君一直在家带小孩,没有工作,也是不可能有钱的。
那么,这房子要么是陈俊生的父母在婚前给陈俊生购置的。
如果是婚前购置的,那么房子只能归陈俊生。
要么是陈俊生在婚后购买的。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那房子归两人共同所有。
不过,《婚姻法》还有条文。
陈俊生出轨属于过错方吗?(貌似这个是看罗子君有没有证据,也看李律师的能力了,如果有法学大神,麻烦帮解释一下)
如果是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赔偿而已。
除非陈俊生自愿净身出户,和罗子君达成了财产约定。
但就目前来看,并没有。
接下来的剧情陈俊生会不会放弃财产呢,不清楚。
作为一个电视剧,是有责任和义务向观众引导正确的价值观的。
作为一个编剧,对法律相关的知识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想办法请一个法律顾问,看看有没有漏洞,我想这应该才是负责任吧。
何况,这部电视剧的受众可能更多的是女性朋友,如果有女性朋友看了这个电视剧,而认为离婚是孩子归谁,房子就归谁的话,错误进行了引导,到时候怎么办?
我是不是看了一个假的离婚官司?
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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