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金柱律师,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到云南农业大学附属中学开展法律宣讲活动。 授课律师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人保护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杨金柱律师,以“管好自己”“如何保护好自己”“勿以恶小而为之”三个方面为主要内容,向未成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授课律师以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依次递进,向未成年学生介绍不同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和相应行为配套的干预措施、矫治教育、刑事处罚,并以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湖南沅江弑母案”、“大连13岁男孩残杀女童案”为切入点,重点介绍杨金柱律师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从不同角度介绍了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低龄化的社会状况以及其背后给自己、家人、社会所带来的恶劣影响。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以六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为主要内容,以“校园欺凌”“网络欺凌”“直播打赏”为例,提醒未成年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学习中该如何保护自己。
此次法律宣讲活动,律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在法律宣传中的积极作用,用专业的讲授让学生有了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对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起到积极的引导、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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