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房屋征收中的最佳维权时间吉林律师咨询!
一、房屋拆除之前
虽然针对合法建筑的行政强拆已经被废除吉林律师咨询,但是在法定条件下吉林律师咨询,经过法定程序后,针对合法房屋是允许司法强拆的。有的被征收人以为只要吉林律师咨询我坚决不搬,政府就拿吉林律师咨询我没办法,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根据《征收条例》第28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样,有的被征收人认为只要我不同意补偿协议,不签字,政府就不能再征收我的房子,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
根据《征收条例》第26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中消极拖延,最后很可能会面临强拆,到时就为时晚矣。小编在此建议大家:房屋征收维权需尽早,一定不要等到房屋被拆之后,甚至是房屋被拆几年之后才才想起来维权!实践中,如果您和征收方无法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咨询律师了,后续是通过诉讼维权还是继续谈判,专业律师都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
二、签订补偿协议之前
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数额、支付期限、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 补偿安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如果你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就意味着你认可协议上列明的补偿安置事项。
一旦签了协议,后期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这份由被征收人亲笔签字的补偿协议就会成为巨大的拦路石。即使被征收人想主张这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这是在受到征收部门的欺诈、胁迫之下签署的协议,也需要有证据证明。反之,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自己的主张,法院不会支持被征收人撤销或变更补偿协议的请求。因此,各位被征收人在签字之前一定要明白签字意味着什么,如果对补偿安置事项不满,是绝对不能签字的,否则后期真的追悔莫及。
当然,并不是说签了协议就不能维权了。只是说被征收人一旦签订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很可能就错过了最佳维权时机,也给后续维权增加很大的难度。
因此,小编建议各位被征收人,最好能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就启动维权程序!
http://mt.sohu.com/20150505/n412407217.shtml
三、诉讼时效届满之前
从《征收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无论是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法律都为被征收人规定了一定的救济途径。具体来说,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有一定的时效限制。一般而言,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或是自收到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房屋征收维权务必要尽早,最好能在房屋拆除之前、补偿协议签订之前就委托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尽快启动程序。此外,被征收人也要注意法律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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