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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市民在房产过户时,会遇到一些法律上房产律师咨询在线的疑难问题,最近有读者遇到了一些问题,金陵楼市法律顾问曹广科律师对此一一解答。
协议离婚,对方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
【案例】:通过民政局离婚房产律师咨询在线的夫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女方所有,但在离婚协议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男方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男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属于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即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夫妻双方先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然后到民政局离婚。公证书已证明离婚协议的真实性,房管局对离婚协议予以认可,这样单方申请即可办理房屋过户。
在此,律师建议通过法院离婚,以调解或判决的方式结案。个人提交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即可单方申请办理房屋过户。
植物人名下的房屋如何转让
【案例】:张先生父亲因脑梗不幸被确诊为植物人,家人为其治疗,花费大量医药费,家庭已无力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用。现家人想把老人名下房屋卖掉,房款用于老人的治疗费用。张先生不知如何办理该房屋的转让手续,咨询律师。
【律师解答】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结合本案,处分老人名下的房屋要分两步走:第一步老人的子女必须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认定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确定监护人;第二步监护人还需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并进行公证。然后,监护人才可以对房屋进行转让。
如果大家有房地产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留言咨询。
曹广科律师
(金陵楼市法律顾问)
徐州、南京两地执业多年,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律师执业前,曾在南京知名房产中介工作多年,谙熟各类房产交易规则及风险防范。擅长处理房屋买卖、继承、离婚析产纠纷及人身损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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