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好聚好散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
不管是恋爱也好结婚也罢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
当感情不在时和平分手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
也许是最好的办法。
乐军出示手机上的“分手账单”
三号桥送饭10天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150元/天,共计1500元;帮女方家点菜(种菜),两个人种了3天,按照市面上工价150元/天,共计900元;成莉(化名)爷爷住院送饭6天,150元/天,共计900元……
12月12日,巴中男子乐军(化名)在与相恋两年的女友分手之际,拿出这张总共17606元的“分手账单”,不料被女方亲属泼了一杯滚烫的开水在脸上,双方发生冲突。最终在介绍人的协调下,乐军收下8000元“分手费”。
律师称,男女双方如无约定,恋爱时产生的费用完全是一种自愿付出行为,索要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
男方列“分手账单”
遭女方亲戚泼开水
13日,记者看到了这份“分手账单”:认识费2000元;乐军和母亲帮女方做农活3天,150元/天;用微信发过节红包,一次120元、一次200元、一次66元;请成莉家人吃饭20次,共计3000元……
乐军母亲李彩霞(化名)介绍,一个月前成莉给她打来电话,说想和乐军分手。12日上午,李彩霞回到巴中城区儿子住处,再次接到成莉电话,希望一起商谈分手的事情。随后,李彩霞与乐军罗列了两人“订婚”后一起消费的账单,共计176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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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军回忆,12日下午3点过,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他与母亲前往介绍人成芬(化名)家里,双方坐在一起协商时,乐军把分手账单拿出。看到账单,女方一名亲戚怒火中烧,端起桌上一杯开水就泼到乐军的脸上。被泼开水后,乐军拿着木条和砖头上前打对方,被母亲制止。
乐军介绍,当时确实很气愤,之后他报了警。通过协商,女方支付了8000元。“自己家境不怎么好,对方家里也穷,所以没有多计较。”乐军说,他头上和耳边被开水烫伤,目前已逐渐恢复。
男方:“留不住人,只有算账”
女方:支付了男方8000元钱
15日,记者约见这对恋人。乐军说,两人是通过介绍人认识的,当时说定两人“订婚”。听说女方要“退婚”,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女方也没有说。这时,母亲李彩霞提出算一算两人在一起时儿子开销的费用。“人是留不住的,只有算账,让女方明确自己开销了多少钱。”李彩霞说。
150元/天的种菜钱,并没有被女方认可。“在双方协商的时候,女方没有承认150元/天,只认可20元/天。”李彩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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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又找到成莉,她表示自己确实和乐军“耍过朋友”,和对方分手也只是她个人的意思,家里其他人并不清楚。在谈分手的时候,自己并没有看到这份“分手账单”。最后,女方支付了8000元钱。“他当时没有意见。”成莉说。
成莉与记者聊天中还透露,她已经和另外一名男子在交往,也再没有和乐军联系,因为“他人做得很失败”。
律师意见
如无约定,索要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认为,首先看当时双方之间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男方购买东西给女方都是赠予性质的,是无偿的,不能因为两人不在一起了就应该退还。至于计算送饭和照顾亲人多少钱一天,这种情况完全没有道理,这都是基于感情原因和特殊关系去帮忙,本来就是无偿的。从道德上讲,耍朋友肯定会请客吃饭,不存在退还的问题,除非两人早有约定。
陈小虎还表示,如果男方送了彩礼,后来两人没有结婚,这部分可以要求退还,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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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蓉信律师事务所蒋健律师也认为,在恋爱时一些费用的产生,只要双方没有约定,就完全是一种自愿付出的行为。本案例中,男方因为女方提出分手而列出很细的账单,比如农忙的时候帮活,照顾对方亲人,这都属于双方的人情往来,是两人恋爱时一种自愿的付出,如果当时没有约定,男方提出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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