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413天律师演讲稿的江歌案律师演讲稿,终于告一段落了。
450万个“死刑请愿”并没有奏效。
12月20日下午三点,东京地方法院对中国留学生江歌被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律师演讲稿:
判处被告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并减去其中已经被拘留律师演讲稿的200天。
法官在宣判中的措辞很重——
认为刀是陈世峰自己带去的,并且在杀人过程中有非常强烈的杀意。
“被告多次刺伤受害者的脖子,行为极其危险,杀意极强。
被告准备了行凶后的衣服,去江歌公寓是为了杀刘鑫。状况不同预想时,被告可以选择离开,却杀害了无辜的受害者江歌,行径恶劣,应被强烈谴责。
被告看到江歌颈部受伤大量出血、失去意识倒下,但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立刻离开现场。而且是在被告集中刺江的颈部、连续刺后,立即离开现场。从被告的行为态度看,丝毫没有担心江歌有生命危险,完全没有采取避免让江因被告行为而死亡的措施。
而后,被告在法庭上,就使用刀,受害者死亡的过程和原因,试图将责任转嫁给受害者江歌和刘鑫,进行不合理的辩解,试图免去自己的刑事责任,丝毫没有反省之意。
故法院认为,被告陈世峰及其律师的所有辩解都不可信,不能采纳其辩护人主张的减轻惩罚。”
听到这样的判决,陈世峰满头大汗,一度昏厥。
可是在江妈妈和万千网友看来,这份判决书仍然太过“宽容”了。
20年,相比陈世峰犯下的罪恶和认错态度来看,太“微不足道”了。
律师演讲稿他可以在里面重新做人,出来后四十多岁,依然可以拥有“自由”的人生。
他有时间。
可是江歌呢?
生命永远的定格在了24岁。
花样年华,缤纷梦想都变成了血淋林的伤疤,永远不可能了。
江妈妈更是和女儿一起死在了2016年11月的那个夜晚。
睁眼闭眼都是女儿撕心裂肺的叫喊和血肉模糊的样子。
“单亲家庭,我含辛茹苦地养育女儿24年,这么美好的生命,只判20年?我不理解,法律到底在保护谁?”
可是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即便是有一万个不愿意,当事人已经不在了,江妈妈并没有权利提出上诉——
江母:我昨天已向检察官提出对求刑不满的抗议,但检察官回答我没有权力提出上诉。
江母律师:补充,只有检方不服可以上诉。江母说希望上诉,但检方认为,若20年求刑完全被认定,就不能上诉。
对案件的另一当事人刘鑫来说,这场案子也并没有结束。
无论是现在的“民意”还是“网络暴力”,刘鑫都已经成了过街老鼠。
没有名誉,没有工作,重度抑郁症…
江妈妈更是扬言“陈世峰是凶手,可是刘鑫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回国后,我要和她对簿公堂!”
你们看,除了已故的江歌和进了监狱的陈世峰,牵扯其中的每一个人都还活在炼狱里。
“陈世峰不仅没受到惩罚,简直是去了“世外桃源”。”
凶手得到了这样的“善终”,不仅江妈妈恨,连网友们都恨得咬牙切齿。
“凭什么他可以在监狱里心安理得地活着!”
“不还是因为陈世峰那个没有良心的律师的功劳!”
“做这种人的律师,真是丧尽天良!”
可是,杀人犯就不该有律师吗?
医生,就不该给“坏人”看病吗?
刑事诉讼法第一章第二条:
“事诉讼的任务,除了“惩罚犯罪分子”,还包括“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
如果 “坏人”没有辩护人,那所谓“受害者”的真相,就真的是真相吗?
万一,我们都以为的那个“坏人”,不是“坏人”呢?
??
1995年的时候,河北省鹿泉县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
警方在农田里,发现了一具被奸杀的尸体,经查证,遇害人是当地一名工厂女职工。
这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警方非常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始调查。
就在一筹莫展的时候,工厂看门大爷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
最近有个平头青年总来工厂转悠,还悄悄骑一辆蓝色自行车尾随过工厂女职工,他还抓到过这个平头男青年偷窥女厕所。
警方立即顺着这个线索,先后对好几个女职工进行了问话——
大家口供一致,确定有这样一位男青年。
警方立即把他定为重大嫌疑人。
不久后,警察就在工厂附近发现了符合外貌描述并且骑蓝色自行车的男青年。
警察立刻上前盘查,结果男青年看到警察之后,大惊失色转身就跑,警察当即冲上前抓住了他。
在警方高强度的审问下,该男青年承认了自己强奸杀人的事实,警方随即宣布破案。
媒体开始公开报道,案件已破。
因此,男青年全家都背上了强奸杀人犯家属的名声,受尽指责和白眼。
不久后其父精神崩溃选择服毒自杀,虽然最终抢救回来却患上了半身瘫痪。
而另一头,当地司法机关认为该案件“显而易见”,这位男青年就是“杀人凶手”,所以直接指派当地以为司法局工作人员担任男青年的辩护律师。
这位律师在和当事人沟通后,直接选择了有罪辩护——也就相当于承认了强奸杀人,追求轻判。
可最终,该男子还是在万众指责的压力下,被判了死刑。
1995年4月25日,这位男青年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大快人心吗?
可惜,这不是一个坏人受到应有惩罚的故事。
而是一个“不被相信的年轻人”,无奈选择“断臂保命”却依然冤死的故事。
2005年,连环杀人强奸犯王书金被捕,同时供述了当年那位男青年杀害的工厂女职工是他强奸杀害的。
这位男青年,就是特大冤案的当事人聂树斌。
“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聂树斌无罪,聂树斌被错杀20多年后沉冤昭雪。”
张景和说,当年自己是被指派才任聂树斌律师,做的是有罪辩护。他说聂树斌自己承认杀了人,从来没有说过自己冤。
可是聂树斌母亲却哭诉:“我儿子口吃,你问过他这事是不是他做的了吗?我付你2000多元律师费,你为我儿子做了什么辩护?”
张景和没有说话。
??
这个世界太复杂,“弱者”不代表“善良”。
每个案件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诱因,而每个因素都可能决定了一个家庭的“生死”。
在司法面前,只要不作假,无论哪一方,争辩都是为了守护正义。
宪法不仅是好人们的宪法,也是坏人们的宪法。
我们不仅要听好人的冤屈,也应该听听坏人的解释。
江歌案413天,450余万的联名,国内媒体,千万网友的跟踪报道…
即使陈世峰狡辩,刘鑫隐瞒,最终庭审也还是还江歌一份真相。
就算结果不如人意,深先生觉得,我们真的不应该去指责“杀人犯的辩护律师”。
因为,那不仅是他的职业,他也在用另一种方式,守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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