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楼》(律师楼装修风格)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北鼎铭投资有限公司与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关联关系的 法律意见书 武汉市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1 座 50 层 邮政编码:430022 50/F, New World International Trade Tower,568 Jianshe Da Dao,Wuhan 430022, P.R.China 电话/Tel:(8627) 8555 7988 传真 Fax:(8627) 8555 7588 网址:www.zhonglun.com 二〇一七年六月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集团”)之委托《律师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鼎铭投资与兴发 集团的控股股东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从两者之间的股东情况、董监高人员 情况、融资安排情况等方面作出阐述;同时就鼎铭投资董监高人员与兴山县国资 局、兴发集团、宜昌兴发、悦和投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 系作出阐述,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 法律意见书 目录 第一部分引言 ………………………………………………………………………………………. 4 一、释义 ………………………………………………………………………………………………. 4 二、律师声明 ……………………………………………………………………………………….. 5 第二部分正文 ……………………………………………………………………………………….. 6 一、鼎铭投资的股权结构、董监高人员情况 …………………………………………. 6 二、兴发集团及其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董监高人员情况 ……………………. 7 三、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关联关系核查 ……………………………………………………. 9 3 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引言 一、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明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兴发集团、公司 指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宜昌兴发 指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悦和投资 指 湖北悦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鼎铭投资 指 湖北鼎铭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兴发集团公司章程》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宜昌工商局 指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分局 兴山县国资局 指 兴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本所、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董监高 指 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元 指 人民币元 4 法律意见书 二、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 事实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 本所及经办律师承诺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3.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 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所必需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 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对与法律有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 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律师楼》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对于 本所及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 证明文件并经审慎核查后作出判断。 5. 本所不对有关验资报告、审计结论、资产评估结果、投资项目分析、投 资收益等发表评论。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 告、评估报告和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不表明本 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对本次登记 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投资等专业事项,本所未被授权、亦无权发表任何评论。 5 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文 一、鼎铭投资的股权结构、董监高人员情况 (一)鼎铭投资的股权结构 鼎铭投资为悦和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其成立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现持有 宜昌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914205000581470050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宜昌 市西陵区发展大道 9 号(三峡企业总部基地展示中心内),法定代表人:李兴富, 注册资本:2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企业策划;企业投资管理。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悦和投资 2000 100 合计 —— 2000 1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鼎铭投资持有兴发集团股份 4000051 股,占 0.78%。 (二)鼎铭投资的董监高人员情况 鼎铭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兴富;监事:袁飞。 (三)悦和投资的股权结构 悦和投资现持有宜昌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91420500568306838K 的《营业执 照》,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中国(湖北) 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 62 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兴富,主营业务为投资及投资 管理服务。其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宜昌兴发董事长、兴发集团董 1 李国璋 600 6.00% 事长 2 舒龙 500 5.00% 兴发集团总经理 3 易行国 500 5.00% 宜昌兴发总经理 悦和投资执行董事、鼎铭投资 4 李兴富 465 4.65% 执行董事 6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5 熊涛 450 4.50% 兴发集团常务副总经理 6 王相森 450 4.50% 兴发集团监事会主席 7 袁兵 450 4.50% 宜昌兴发常务副总经理 8 熊峰 450 4.50% 宜昌兴发副总经理 9 王华清 450 4.50% 宜昌兴发监事会主席 10 胡坤裔 450 4.50% 兴发集团副总经理 11 杨铁军 450 4.50% 兴发集团副总经理 12 李胜佳 450 4.50% 宜昌兴发副总经理 13 王杰 450 4.50% 兴发集团副总经理 14 王琛 300 3.00% 兴发集团总会计师 15 程亚利 300 3.00% 兴发集团董事会秘书 16 周明 450 4.50% 宜昌兴发副总经理 17 倪小山 300 3.00% 兴发集团副总经理 18 陈先亮 300 3.00% 兴发集团副总经理 19 任联才 300 3.00% 兴发集团总经济师 20 蔡桂生 300 3.00% 兴发集团总工程师 21 李永刚 300 3.00% 兴发集团总工程师 22 罗宝瑞 300 3.00% 兴发集团总工程师 23 万义成 400 4.00% 兴发集团退休 24 邓小雄 145 1.45% 兴发集团总经理助理 25 谈晓华 145 1.45% 兴发集团总经理助理 26 彭洪新 145 1.45% 兴发集团控股子公司董事长 27 唐家毅 100 1.00% 兴发集团内控部部长 28 明兵 100 1.00% 兴发集团退休 合计 —— 10,000 100.00% —— (四)悦和投资董监高人员情况 悦和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李兴富;执行董事:李兴富;监事:孙晓伟;高级 管理人员:李兴富、商庆国、袁飞。 二、兴发集团及其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董监高人员情况 (一)兴发集团股权结构 兴发集团现持有宜昌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91420500271750612X 的《营业 执照》,注册资本为 51223.727400 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 7 法律意见书 所为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 58 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国璋,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 及磷肥生产和销售。兴发集团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代码为 600141。 根据兴发集团 2017 年第一季度季报,兴发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宜昌兴发,持 有兴发集团 24.22%的股份。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兴发集团前十名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股东总数(户) 34,546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 况 持有有限售 股东名称(全 期末持股 比例 股 股东性 条件股份数 称) 数量 (%) 份 质 量 数量 状 态 宜昌兴发集团 质 国有法 124,060,907 24.22 — 37,0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押 人 浙江金帆达生 境内非 质 化股份有限公 76,643,394 14.96 31,940,099 71,273,340 国有法 押 司 人 中央汇金资产 未 — 管理有限责任 15,662,300 3.06 — 未知 知 公司 宜昌市夷陵国 未 国有法 有资产经营有 10,600,000 2.07 — — 知 人 限公司 广东恒阔投资 未 6,150,000 1.20 — — 未知 管理有限公司 知 未 周迪 4,368,000 0.85 — — 未知 知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新机遇 未 3,044,750 0.59 — — 未知 灵活配置混合 知 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境内非 湖北鼎铭投资 质 3,000,051 0.59 — 3,000,051 国有法 有限公司 押 人 8 法律意见书 未 黄娟 2,621,522 0.51 — — 未知 知 未 张晔颖 2,252,498 0.44 — — 未知 知 (二)兴发集团董监高人员情况 兴发集团董事会成员为李国璋、舒龙、易行国、熊涛、胡坤裔、程亚利、汪 家乾、傅孝思、俞少俊、陈祖兴、熊新华、杨晓勇、潘军;监事会成员为王相森、 陈芳、万义甲、张翔、唐家毅;高级管理人员为舒龙、熊涛、胡坤裔、杨铁军、 王杰、倪小山、陈先亮、程亚利、王琛。 (三)兴发集团的控股股东宜昌兴发的股权结构 宜昌兴发为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2 月 29 日,现持有兴山县工商 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9142052671463710×9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兴山县古夫镇 高阳大道 58 号,法定代表人:李国璋,注册资本:50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 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主营业务为国有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股东及股权结 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兴山县国资局 50000 100 合计 —— 50000 100 (四)兴发集团的控股股东宜昌兴发董监高人员情况 宜昌兴发法定代表人:李国璋;董事:李国璋、舒龙、易行国、袁兵、熊峰、 李胜佳、周明、胡泽寒、李美辉;监事:王华清、徐双超、杨四龙、杨定荣、贺 彬;高级管理人员:易行国、袁兵、熊峰、李胜佳、周明。 三、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关联关系核查 (一)鼎铭投资与宜昌兴发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核查 1.股权关系 9 法律意见书 宜昌兴发为兴山县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其股权全部由兴 山县国资局持有。 鼎铭投资与宜昌兴发之间不存在股权投资关系,也不存在相互控制关系,同 时宜昌兴发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作为鼎铭投资股东不参与鼎铭投资相关投资经营 行为,因此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一、二、四、 六、七、八、九、十、十一项规定的情形。 2.鼎铭投资与宜昌兴发之间其他的合作、融资支持关系 经核查,鼎铭投资及宜昌兴发之间不存在融资安排、合作、联营等关系,因 此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六项规定的情形。 3.鼎铭投资与宜昌兴发之间未形成一致行动人协议,也未发生一致行动的行 为或者事实 经核查,鼎铭投资与宜昌兴发之间未就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 份表决权数量形成协议或达成其他安排;宜昌兴发和鼎铭投资在过往行使作为公 司股东的表决权之时均依照各自的意思表示,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共同提案、 共同推荐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等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形。同时鼎铭投资(包括悦 和投资)的董监高人员与兴发集团、宜昌兴发、悦和投资的股东亦未签署《一致 行动人协议》或有类似安排。 因此,虽然宜昌兴发部分董监高人员参股投资悦和投资,但宜昌兴发与鼎 铭投资(包括悦和投资)之间并无股权投资、相互控制关系;董监高人员任职 不重合;亦不存在融资安排、合作、联营等关系;未形成一致行动人协议,也 未发生一致行动的行为或者事实,鼎铭投资不与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构成《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董监高人员与兴山县国资局、宜昌兴发、兴发集 团、悦和投资股东是否构成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核查 1、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董监高人员与兴山县国资局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人关系 10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兴富、鼎铭投资监事袁飞, 悦和投资监事孙晓伟、副总经理商庆国未在兴山县国资局任职,鼎铭投资和悦和 投资董监高人员与宜昌兴发股东兴山县国资局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与兴山县国资 局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2、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董监高人员与宜昌兴发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 系 经核查,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兴富、鼎铭投资监事袁飞, 悦和投资监事孙晓伟、副总经理商庆国不持有宜昌兴发的股权,也未在宜昌兴发 任职,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董监高人员与宜昌兴发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与宜昌兴 发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3、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董监高人员与兴发集团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 系 经核查,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执行董事李兴富、鼎铭投资监事袁飞,副总经 理商庆国未在兴发集团任职,与兴发集团无关联关系。悦和投资监事孙晓伟在兴 发集团任职,与兴发集团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4、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董监高人员与悦和投资股东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人关系 经核查,鼎铭投资系悦和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悦和投资的股东李兴富(持有 悦和投资 4.65%的股份)同时担任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悦 和投资股权分散,李兴富不属于悦和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鼎铭投资监 事袁飞以及悦和投资监事孙晓伟、副总经理商庆国不持有悦和投资的股份,但其 担任悦和投资监事和高管,因此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董监高人员与悦和投资股东 存在关联关系。李兴富作为悦和投资股东,其不存在与悦和投资其他股东构成《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李兴富外,鼎铭投资和悦和投 资其他董监高人员不存在与悦和投资股东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一致行动人关系。 综上所述,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董监高人员与兴山县国资局、宜昌兴发不 11 法律意见书 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悦和投资监事孙晓伟在兴发集团任职外, 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其他董监高与兴发集团无关联关系;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 董监高与悦和投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李兴富作为悦和投资股东,其不存在与 悦和投资其他股东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除 李兴富外,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其他董监高人员不存在与悦和投资股东构成《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12 法律意见书 13 法律意见书 14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北鼎铭投资有限公司与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关联关系的 法律意见书 武汉市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1 座 50 层 邮政编码:430022 50/F, New World International Trade Tower,568 Jianshe Da Dao,Wuhan 430022, P.R.China 电话/Tel:(8627) 8555 7988 传真 Fax:(8627) 8555 7588 网址:www.zhonglun.com 二〇一七年六月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集团”)之委托《律师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鼎铭投资与兴发 集团的控股股东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从两者之间的股东情况、董监高人员 情况、融资安排情况等方面作出阐述;同时就鼎铭投资董监高人员与兴山县国资 局、兴发集团、宜昌兴发、悦和投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 系作出阐述,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 法律意见书 目录 第一部分引言 ………………………………………………………………………………………. 4 一、释义 ………………………………………………………………………………………………. 4 二、律师声明 ……………………………………………………………………………………….. 5 第二部分正文 ……………………………………………………………………………………….. 6 一、鼎铭投资的股权结构、董监高人员情况 …………………………………………. 6 二、兴发集团及其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董监高人员情况 ……………………. 7 三、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关联关系核查 ……………………………………………………. 9 3 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引言 一、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明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兴发集团、公司 指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宜昌兴发 指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悦和投资 指 湖北悦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鼎铭投资 指 湖北鼎铭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兴发集团公司章程》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宜昌工商局 指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分局 兴山县国资局 指 兴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本所、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董监高 指 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元 指 人民币元 4 法律意见书 二、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 事实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2. 本所及经办律师承诺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3.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 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所必需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 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对与法律有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 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律师楼》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对于 本所及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 证明文件并经审慎核查后作出判断。 5. 本所不对有关验资报告、审计结论、资产评估结果、投资项目分析、投 资收益等发表评论。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 告、评估报告和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不表明本 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对本次登记 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投资等专业事项,本所未被授权、亦无权发表任何评论。 5 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文 一、鼎铭投资的股权结构、董监高人员情况 (一)鼎铭投资的股权结构 鼎铭投资为悦和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其成立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现持有 宜昌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914205000581470050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宜昌 市西陵区发展大道 9 号(三峡企业总部基地展示中心内),法定代表人:李兴富, 注册资本:2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企业策划;企业投资管理。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悦和投资 2000 100 合计 —— 2000 10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鼎铭投资持有兴发集团股份 4000051 股,占 0.78%。 (二)鼎铭投资的董监高人员情况 鼎铭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兴富;监事:袁飞。 (三)悦和投资的股权结构 悦和投资现持有宜昌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91420500568306838K 的《营业执 照》,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中国(湖北) 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 62 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兴富,主营业务为投资及投资 管理服务。其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宜昌兴发董事长、兴发集团董 1 李国璋 600 6.00% 事长 2 舒龙 500 5.00% 兴发集团总经理 3 易行国 500 5.00% 宜昌兴发总经理 悦和投资执行董事、鼎铭投资 4 李兴富 465 4.65% 执行董事 6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5 熊涛 450 4.50% 兴发集团常务副总经理 6 王相森 450 4.50% 兴发集团监事会主席 7 袁兵 450 4.50% 宜昌兴发常务副总经理 8 熊峰 450 4.50% 宜昌兴发副总经理 9 王华清 450 4.50% 宜昌兴发监事会主席 10 胡坤裔 450 4.50% 兴发集团副总经理 11 杨铁军 450 4.50% 兴发集团副总经理 12 李胜佳 450 4.50% 宜昌兴发副总经理 13 王杰 450 4.50% 兴发集团副总经理 14 王琛 300 3.00% 兴发集团总会计师 15 程亚利 300 3.00% 兴发集团董事会秘书 16 周明 450 4.50% 宜昌兴发副总经理 17 倪小山 300 3.00% 兴发集团副总经理 18 陈先亮 300 3.00% 兴发集团副总经理 19 任联才 300 3.00% 兴发集团总经济师 20 蔡桂生 300 3.00% 兴发集团总工程师 21 李永刚 300 3.00% 兴发集团总工程师 22 罗宝瑞 300 3.00% 兴发集团总工程师 23 万义成 400 4.00% 兴发集团退休 24 邓小雄 145 1.45% 兴发集团总经理助理 25 谈晓华 145 1.45% 兴发集团总经理助理 26 彭洪新 145 1.45% 兴发集团控股子公司董事长 27 唐家毅 100 1.00% 兴发集团内控部部长 28 明兵 100 1.00% 兴发集团退休 合计 —— 10,000 100.00% —— (四)悦和投资董监高人员情况 悦和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李兴富;执行董事:李兴富;监事:孙晓伟;高级 管理人员:李兴富、商庆国、袁飞。 二、兴发集团及其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董监高人员情况 (一)兴发集团股权结构 兴发集团现持有宜昌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91420500271750612X 的《营业 执照》,注册资本为 51223.727400 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 7 法律意见书 所为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 58 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国璋,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 及磷肥生产和销售。兴发集团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代码为 600141。 根据兴发集团 2017 年第一季度季报,兴发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宜昌兴发,持 有兴发集团 24.22%的股份。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兴发集团前十名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股东总数(户) 34,546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 况 持有有限售 股东名称(全 期末持股 比例 股 股东性 条件股份数 称) 数量 (%) 份 质 量 数量 状 态 宜昌兴发集团 质 国有法 124,060,907 24.22 — 37,000,000 有限责任公司 押 人 浙江金帆达生 境内非 质 化股份有限公 76,643,394 14.96 31,940,099 71,273,340 国有法 押 司 人 中央汇金资产 未 — 管理有限责任 15,662,300 3.06 — 未知 知 公司 宜昌市夷陵国 未 国有法 有资产经营有 10,600,000 2.07 — — 知 人 限公司 广东恒阔投资 未 6,150,000 1.20 — — 未知 管理有限公司 知 未 周迪 4,368,000 0.85 — — 未知 知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新机遇 未 3,044,750 0.59 — — 未知 灵活配置混合 知 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境内非 湖北鼎铭投资 质 3,000,051 0.59 — 3,000,051 国有法 有限公司 押 人 8 法律意见书 未 黄娟 2,621,522 0.51 — — 未知 知 未 张晔颖 2,252,498 0.44 — — 未知 知 (二)兴发集团董监高人员情况 兴发集团董事会成员为李国璋、舒龙、易行国、熊涛、胡坤裔、程亚利、汪 家乾、傅孝思、俞少俊、陈祖兴、熊新华、杨晓勇、潘军;监事会成员为王相森、 陈芳、万义甲、张翔、唐家毅;高级管理人员为舒龙、熊涛、胡坤裔、杨铁军、 王杰、倪小山、陈先亮、程亚利、王琛。 (三)兴发集团的控股股东宜昌兴发的股权结构 宜昌兴发为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2 月 29 日,现持有兴山县工商 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9142052671463710×9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兴山县古夫镇 高阳大道 58 号,法定代表人:李国璋,注册资本:50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 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主营业务为国有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股东及股权结 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兴山县国资局 50000 100 合计 —— 50000 100 (四)兴发集团的控股股东宜昌兴发董监高人员情况 宜昌兴发法定代表人:李国璋;董事:李国璋、舒龙、易行国、袁兵、熊峰、 李胜佳、周明、胡泽寒、李美辉;监事:王华清、徐双超、杨四龙、杨定荣、贺 彬;高级管理人员:易行国、袁兵、熊峰、李胜佳、周明。 三、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关联关系核查 (一)鼎铭投资与宜昌兴发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核查 1.股权关系 9 法律意见书 宜昌兴发为兴山县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其股权全部由兴 山县国资局持有。 鼎铭投资与宜昌兴发之间不存在股权投资关系,也不存在相互控制关系,同 时宜昌兴发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作为鼎铭投资股东不参与鼎铭投资相关投资经营 行为,因此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一、二、四、 六、七、八、九、十、十一项规定的情形。 2.鼎铭投资与宜昌兴发之间其他的合作、融资支持关系 经核查,鼎铭投资及宜昌兴发之间不存在融资安排、合作、联营等关系,因 此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六项规定的情形。 3.鼎铭投资与宜昌兴发之间未形成一致行动人协议,也未发生一致行动的行 为或者事实 经核查,鼎铭投资与宜昌兴发之间未就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 份表决权数量形成协议或达成其他安排;宜昌兴发和鼎铭投资在过往行使作为公 司股东的表决权之时均依照各自的意思表示,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共同提案、 共同推荐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等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形。同时鼎铭投资(包括悦 和投资)的董监高人员与兴发集团、宜昌兴发、悦和投资的股东亦未签署《一致 行动人协议》或有类似安排。 因此,虽然宜昌兴发部分董监高人员参股投资悦和投资,但宜昌兴发与鼎 铭投资(包括悦和投资)之间并无股权投资、相互控制关系;董监高人员任职 不重合;亦不存在融资安排、合作、联营等关系;未形成一致行动人协议,也 未发生一致行动的行为或者事实,鼎铭投资不与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构成《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董监高人员与兴山县国资局、宜昌兴发、兴发集 团、悦和投资股东是否构成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核查 1、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董监高人员与兴山县国资局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人关系 10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兴富、鼎铭投资监事袁飞, 悦和投资监事孙晓伟、副总经理商庆国未在兴山县国资局任职,鼎铭投资和悦和 投资董监高人员与宜昌兴发股东兴山县国资局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与兴山县国资 局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2、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董监高人员与宜昌兴发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 系 经核查,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兴富、鼎铭投资监事袁飞, 悦和投资监事孙晓伟、副总经理商庆国不持有宜昌兴发的股权,也未在宜昌兴发 任职,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董监高人员与宜昌兴发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与宜昌兴 发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3、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董监高人员与兴发集团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 系 经核查,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执行董事李兴富、鼎铭投资监事袁飞,副总经 理商庆国未在兴发集团任职,与兴发集团无关联关系。悦和投资监事孙晓伟在兴 发集团任职,与兴发集团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4、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董监高人员与悦和投资股东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人关系 经核查,鼎铭投资系悦和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悦和投资的股东李兴富(持有 悦和投资 4.65%的股份)同时担任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悦 和投资股权分散,李兴富不属于悦和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鼎铭投资监 事袁飞以及悦和投资监事孙晓伟、副总经理商庆国不持有悦和投资的股份,但其 担任悦和投资监事和高管,因此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董监高人员与悦和投资股东 存在关联关系。李兴富作为悦和投资股东,其不存在与悦和投资其他股东构成《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李兴富外,鼎铭投资和悦和投 资其他董监高人员不存在与悦和投资股东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一致行动人关系。 综上所述,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董监高人员与兴山县国资局、宜昌兴发不 11 法律意见书 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悦和投资监事孙晓伟在兴发集团任职外, 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其他董监高与兴发集团无关联关系;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 董监高与悦和投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李兴富作为悦和投资股东,其不存在与 悦和投资其他股东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除 李兴富外,鼎铭投资和悦和投资其他董监高人员不存在与悦和投资股东构成《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12 法律意见书 13 法律意见书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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