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是因为债的存在而产生的,什么情况下称之为债务?什么情况下是债权呢?今天律师365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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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对于保证合同而言,设立主债务的合同就是主合同。
二、什么是从合同?
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例如,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为从合同。
三、如何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
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例如,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担保乙偿还借款而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四、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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