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时,有法定过错的一方应对无过错方予以经济补偿的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
(二)婚姻当事人一方有特定的过错行为。
(三)夫妻离婚是该过错行为导致的。
(四)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因情况不同而变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应当在何时提出
因一方过错离婚的,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诉讼时提出,离婚之后一般不能再提出,除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离婚的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具备什么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另外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
5、另一方无过错,即没有上述行为,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
6、当事人必须前起诉离婚才能依法捉出损害赔偿请求;
7、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即包括物质上的损害,又包括精神上的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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