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律师(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非法集资犯罪:传销金融犯罪律师的本质是什么?其与商业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犯罪:传销金融犯罪律师的本质是什么?其与商业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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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杰: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律师网)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传销的本质:计酬方式以金融犯罪律师他人的业绩为依据

  传销本质是上级的报酬与下级的业绩直接挂钩。也就是说金融犯罪律师,和层级、人数本身没有必然关系。因为在合法的商业模式中,比如代理销售,本质上也是一种层级,人数也会很庞大。

  举例:

  a发展b,b发展c,a和b的报酬都是直接根据c的业绩(拉人头数、入门费数或者销售额)为基础计算,同时,a和b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a的的酬劳根据b的业绩直接计算。整个呈现一个金字塔解构,最上层的赚最多。

  另外,明确一点,并不是所有的传销活动都是犯罪,不是所有传销活动都要去坐牢,甚至并非所有的传销活动都是违法的,比如某些直销在本质上就是合法的传销活动。

  传销和合法商品代理的区别

  代理其实很好理解,那种全国总代理、省级代理模式,就是典型的代理,国内很多公司都在用。

  举例:

  比如手机行业,如oppo和vivo,你看他们的店面铺满了全国,但实际上你看到的大部分都是手机代理商。

  比如vivo的某个省级代理商,在东莞从厂家(oppo和vivo总部)低价拿货,一台机器1500的成本,厂家以2000块价格卖给代理商,然后代理商把手机卖给消费者或者批发给下一级代理商,价格4500块,中间有2500块的毛利润,就是代理商自己赚,和oppo、vivo没啥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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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作为省级代理商,还可以把机器卖给市、县、乡镇级别的代理商。

  这里面层级也很多,但是这就不是传销,是合法、正规被鼓励的商业形态。

  诺基亚,摩托罗拉,早期的苹果等都是走的这条路来打开国内市场,苹果手机卖的最好那几年,代理商几乎都是求着苹果总公司拿货,vivo那款宋慧乔的步步高卖的最好的时候,也是工厂门口整天有代理商排队拿货,健力宝卖的最好的时候,也是如此。

  因为,只要你的产品销路好,厂家发货等于发钱不是么。

  当然,也会有一些串货、暗中分成等问题存在。这都是题外话。

  这就是代理。

金融犯罪律师(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传销,分为三种,拉人头,缴纳入门费和团队计酬式传销。

  在我国,所有的传销都是违法的,但某些直销会变相采用传销的方式运营,那是灰色地带。

  但是,并非所有的传销活动都是犯罪,我国刑法主要打击拉人头传销和骗入门费传销,这两种传销,达到30人且三级以上,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而团队计酬式传销,就不会被刑事处罚。

  以上三种传销的概念,都直接定义在了2005年《禁止传销条例》内。

  拉人头就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

  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金融犯罪律师

  缴入门费式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金融犯罪律师

  团队计酬是传销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其中,团队计酬式的传销,并不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为其本质是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强调销售业绩,说明往往会有真实的产品。

  其实国内很多直销,本质上都是采用团队计酬方式激励团队,只不过会采用各种看似复杂的规则手段掩盖,因为根据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意思就是直销员的报酬,不能通过其他人的销售额来计算,因为如果直销员的报酬可以通过他下线的销售额计算的话,那就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是违法但不犯罪。但是,实际中,国内很多直销公司都在刻意用各种手段规避这个条例。

  而代理,就基本不会有这方面计酬的问题,代理商赚多少,只跟他自己的销售额有关,他下面一级代理商的销售额,是人家自己的,只不过其下级代理商从上一级代理商这里拿货,大家通过此种方式一起发展。

  因此,本质上,是计酬方式的不同,导致了代理和传销的本质区别。但是,要判定一个模式是否是传销,还要综合判断其是否提供了真实的产品或服务、其运营的核心结构是什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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