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何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的,仍可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起诉离婚时一并提出。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5、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二、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是财产损失,如一方因家暴受伤支付的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一方恶意损坏对方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失、贬值等;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遭受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指的是因为有过错一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无过错方的人格与精神健康,给无过错一方带来痛苦,通过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方式给予无过错方以慰藉。
三、关于离婚赔偿的具体金额标准
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
由于每个案件中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与经济能力均有不同,加之地域差异、法官个人因素的影响,使得每个案件中的赔偿数额常有不同,没有统一的尺度。
而且从现有司法判例来看,当事人离婚时协议约定了赔偿金的,则一般都可获得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
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法院支持的损害赔偿金额大部分都会低于5万元,最低仅为2千元,1-2万元是法院支持最多的数额区间。
四、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一方,如果要在离婚诉讼中获得赔偿,就必须证明离婚是因为对方的过错引起的,且还需进一步证明对方有《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之一。
对司法实践中的案件进行总结,我们可以知道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居(村)委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邻右舍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需要注意的是:收集证据时应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取证。
在何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其实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否能得到支持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即使夫妻已经协议离婚,但作为无过错方还是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不过此时对提出赔偿的期限有一定限制。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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