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06民初7583号
钟响房: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诉律师委托合同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律师委托合同,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律师委托合同,向律师委托合同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2、判令被告从2016年3月11日起按拖欠律师费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被告付清律师费为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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