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楼业主董律师:
房屋多处漏水维修遇难题
8月1日上午董律师,这场持续一个多小时的大雨赶走了连日来的桑拿天,让不少人感觉很惬意。然而,对于马先生而言,却最怕下雨,每逢雨天他家的客厅和厨房就会漏水,这场雨也不例外。
上午9点30分左右,物业工作人员到马先生家的时候,尽管屋外雨正急,但是马先生家并没有看到漏雨的现象。然而,不到半小时,马先生家厨房下水管顶端首先洇湿了一片。马先生告诉记者:“除了厨房,客厅空调顶部的屋顶也漏水,严重的时候都往下滴水。”
马先生称,他的房子2011年交房,他家客厅和厨房的屋顶原本是一个露台,2013年曾经出现过漏雨的情况,经检查是屋顶露台的防水出现了问题。他找到建设单位,协调五楼的邻居重新对露台做了防水。工程结束后,马先生还做了闭水实验,确定没有问题了。
2015年雨季,马先生发现家中又开始漏雨,他再次找到物业反映情况,要求物业协调建筑商来修理。然而,此次却没有上次顺利,五楼的邻居将原来的露台改造成了一个玻璃房子,变成了自家的厨房。如果维修,找到漏水原因,必定会对楼上已经封闭的露台进行破地面施工。“最初,董律师我们物业找到五楼的业主,说明了情况,并承诺维修后给他恢复原样。但是,到进场的时候却出现了问题。”该小区物业经理称。
五楼业主:
要想施工先交五千元
物业经理称,就在他们联系了施工队,准备进场施工的时候,五楼业主却提出了新的要求:他家的孩子刚刚出生不久,进场施工必定会有噪音和粉尘,在施工过程中家中无法居住。对此,物业表示可以给这家业主临时安排住所。
随后,该业主又提出另外一个要求,要施工没问题,先让施工方给他5000元钱否则不能进行施工,甚至还提出另加5000元保证金。
对于这样的要求,物业提出了异议。原来,在2013年对平台重新做防水的时候,五楼业主就曾经向施工方索要过万余元的费用和保证金。最后,施工完成后施工方索要保证金的时候,该业主却拒绝归还。
因此,对于五楼业主提出要5000元费用和5000元保证金的要求,物业认为是无理要求,无法满足。
事情一时间僵持在这里,物业认为五楼的要求没有合理合法的支持理由,五楼业主却要坚持没有这部分费用就不能施工,最受伤的四楼马先生却为了难,房屋漏水的问题一时间无法解决。为了解决问题,马先生天天和物业交涉解决办法。
物业:
维修先界定问题责任
对于五楼业主的要求,物业有另外的主张。物业工作人员解释,小区所有楼顶有露台约140户,露台是指利用房屋屋面或伸出屋面(如退层屋面)四周有围护结构,可供正常使用的平台。而根据董律师我国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相关规定,屋顶露台并不计算建筑面积。而且这140个露台的建筑面积都不在业主的房产证面积内,对这些露台业主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
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封闭屋顶露台主要牵涉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由于露台在建筑设计上没有上盖,并不属于封闭的空间,住户如果将整个露台封闭,则属于改变建筑结构。如果住户欲将露台封闭,则须事先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否则当属于违建;封闭露台还需遵守物业管理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物业认为业主的做法本身就是违规,按照规定还应该拆除违建。
另外,物业工作人员还提出,之前对露台做了防水后闭水实验没有问题,而自从五楼业主将露台封闭后,楼下马先生家再次出现漏雨的情况,具体原因无法界定。“会不会是五楼业主在进行露台封闭施工过程中破坏了原有的防水层?这还不能确定。现在,物业公司本着为业主解决难题的态度,积极协商五楼业主,却被提出无理要求,这件事情只能再协商解决。”物业工作人员称。
律师说法
五楼业主索要5千元无依据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烈富,他认为五楼业主将露台搭建成厨房,该行为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应当由城市建设规划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给予定性确认。
如果属于违章建筑应由执法部门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如果经过确认不是违章建筑,那么马先生可以通过诉讼向楼上邻居主张权益,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确认漏水的原因,然后再划定责任;如果是由于楼上的改建造成的,那么维修费应当由楼上的业主承担;如果是因为自然原因造成的漏水,在保修期内可要求开发商予以修补,如果超出保修期就要考虑动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是,这些前提都是要确定漏水的真正原因。
至于五楼业主坚持要5000元的费用,董律师认为是没有依据的。
总之,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当互相关照、关爱,不得有损于他方利益的行为,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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