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朝晖 阳延林)近年来,双峰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律师权益保障,通过转变思路、创新方法,加强互动,强化监督等,切实加强律师执业权保障,构建良性互动律师执业的新型检律关系。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朝晖 阳延林)近年来,双峰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律师权益保障,通过转变思路、创新方法,加强互动,强化监督等,切实加强律师执业权保障,构建良性互动律师执业的新型检律关系。

  转变思路,提升服务,做保障律师执业权的“服务员”。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上级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相关文件,做到学懂内容,吃透精神。结合游劝荣检察长在破解律师执业“三难”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内容,开展反思,提高认识,转变思维。研究制订《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辩护律师权利的暂行规定》,对保障律师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的执业权作出明确规定,落实律师接待、沟通联系、信息反馈和投诉处理等管理机制。改造律师接待室,为律师提供舒适的阅卷环境。在检察外网开通案件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方便律师足不出户在网上直接查询案件程序信息。建立“双峰检律之桥”微信群,为律师提供咨询服务和阅卷预约服务,律师通过提前预约,到达检察院后便可拿到刻录好的免费光盘资料。协助律师向县看守所反映意见,将律师会见室由1间增加到2间,解决会见难问题。三年来,共接待律师阅卷315次,律师满意率100%。

  创新方法,倾听落实,做尊重律师意见的“聆听者”。定期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检务公开活动,认真听取律师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水平。特别是在刑事办案过程中高度重视辩护律师意见,把律师意见作为对检察权运行最直接、最低成本、最有效的监督手段之一。要求案件侦查或审查终结前,承办人都必须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并进行仔细研判,研判意见及理由都要详细写入侦查终结报告或案件审查报告律师执业;凡律师提出的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排非、定罪定性等有重大影响的意见,都要经过集体讨论和研究,是否采纳的意见及理由均必须记入案件讨论记录备查。三年来,共听取律师意见693次,采纳468条,根据律师意见变更强制措施42件,接受律师申请收集、调取证据63次,共办理57次。根据律师意见,办理律师执业了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监督退回办案机关违规扣押的财物等案件,收到良好效果。

  加强互动,优势互补,做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合伙人”。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涉检涉诉案件,由检察干警与律师共同接访,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准确理解检察院依法作出的处理,发挥律师了解当事人心态和诉求等优势,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年来,协同律师共同化解涉法涉诉案件矛盾9起,调解矛盾纠纷案件24件,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争取权益6件。同时,加强检察机关与法律援助机构在未检工作方面的联系,组织本地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普法、咨询和未成年人法律问题研究、调研工作,三年来,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40件52人,组织或协同律师开展相关普法宣传5次,有力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检工作健康发展。

律师执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强化监督,坚守原则,做新型检律关系的“维护者”。由案管中心与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联合评查组,就“执法办案中听取律师意见”和“刑事诉讼中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问题进行定期评查,对存在问题的个别案件与承办人进行约谈,三年来,共评议批捕起诉案件883件,自侦案件20件,实实在在保护律师执业权。以“清廉如水”的标准要求干警严守检律交往底线,准确把握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尺度,出台了《检察人员与律师会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规定检察人员一律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办公场所外或上班时间外会见的,提前填制《会见律师报告表》,层级审批后三日内报纪检监察存档。加强检察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督查,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三年来,该院干警共拒收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委托人礼品、礼金价值4万余元,全院未收到一起律师关于检察干警存在作风问题的投诉。该院连续六年实现干警无违法、无违纪、无错案、无责任事故四个“零指标”,年年被评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构建了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编辑/邓仕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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