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市民吴女士和朋友在当地一家名叫“炉鱼来了”九江律师事务所的餐厅用餐。结账时发现多出了一项餐位费。这个餐位费该不该付呢?九江台记者张立报道九江律师事务所:
吴女士被收取的这项餐位费为18元。但她表示,消费前,店家并没有告知有这项费用。
【录音:“因为我们本身就在餐厅里用餐,也没有享受相关的折扣,我觉得收取这个茶位费好像不太合理。”】
这家餐厅店长助理万婷婷告诉记者,收取的餐位费除了包括纸巾和碗筷消毒的钱外,还因为餐厅采用了一款新式消毒机。
【录音:“目前在九江整个范围内,可以说是第一家采用这种仪器来消毒的,它不像洗碗机一样。”】
不过店方表示,如果顾客不愿支付这笔餐位费,也可以考虑:
【录音:“这块收费有异议的顾客,我们都进行了安抚,包括打优免这块。”】
餐位费收取到底符不符合规定呢?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樊正根律师认为,餐具和卫生纸等用具应当包括在餐费中,不应当再另行收费。
【录音:“饭店这种行为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也是正常的餐费包含了二次收费,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给予返还。”】
樊律师称,如果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障部门或者工商部门进行协调处理,如协调不成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由于餐位费涉及金额不高,吴女士最终还是放弃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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