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办案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不违法’的底线,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真正实现在办好案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这是河北省衡水市某区姚检察官最近在处理的一个盗窃案件中得到的感想。
此盗窃案件发生在某火车站附近的餐馆,偷盗者是一个饥肠辘辘的“流浪汉”,盗窃行为是多次偷取外卖员的盒饭。据了解“流浪汉”张某趁外卖员到店内等餐的时候,将电瓶车上的盒饭偷走,已经偷过好几次了。公安方调查,通过走访外卖员、查看监控录像证实了张某的偷窃行为。
据了解“流浪汉”张某趁外卖员到店内等餐的时候,将电瓶车上的盒饭偷走,已经偷过好几次了。公安方经过调查,通过走访外卖员、查看监控录像证实了张某的偷窃行为。
因张某在公共场所多次盗窃,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对张某的逮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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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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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随着姚检察官对案件深入调查,了解到张某早些年与妻子离婚,孩子也归妻子抚养,独自一人生活了10年。今年9月份,里到了衡水某工地打工。
还没干多久,张某在搬运建筑材料的时候伤了脚,不能干活,工地不会发工资,没有积蓄借不到钱,也没钱回家。无奈张某只能借宿在火车站广场,打算脚好了,再回去打工。
因为没钱吃饭,张某在火车站饿了两三天。后面发现火车站附近餐馆每天饭店都会有不少外卖员,外卖员去店内取餐的时候,外卖饭盒是没有人看管的。
在“十分饥饿”的情况下,张某心里起了坏心思,在没人注意的时候偷偷拿走外卖饭盒。但还没偷几次,就被抓了。张某说到,他每次偷饭盒都害怕得不行,飞速地将饭吃完,生怕被发现。
由于张某在被抓之后,主动交代了所有的犯罪行为;再加上张某并没有犯罪前科,只是因为极度饥饿促使张某犯偷窃罪来充饥。
经过讨论后,姚检察官等人一致决定,不予支持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意见。随后,张某在公安机关撤出决定之后释放。再考虑到张某被释放之后生活困难,检察院还发放了1000元的救助金,防止张某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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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这个案件的处理决定让很多人民群众感受到温暖;特别是对于张某来说,自己在最困难的时候,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包容与庇佑,不仅是一种温暖还是一种鼓舞,想必对他以后的生活至少不会像现在一样糟糕。
与此同时,张某在工地搬运建筑材料时受伤,完全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为自己维权,得到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和工资福利待遇。这反映出了他缺乏基本的维权意识,在社会上可能还有不少像他一样的弱势群体不懂得如何为自己维权,如此看来,大力宣传和普及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知识和法律知识非常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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