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律师事务所(武汉大诺律师事务所)

  

  

  男子从这栋楼的19楼坠下廖健伟 摄

  

  男子坠落的地点

  昨天上午10点半左右诺律师事务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78号小区里发生一起悲剧:一名60岁的男子从小区19楼坠下,当场身亡。而更加不幸的是,这名男子坠楼时,砸到了楼下路边的5旬大妈。由于坠楼时的冲击力巨大,大妈身受重伤,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6旬男子留下遗书后,从19楼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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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记者赶到小区时,警方已经在男子坠楼地点附近拉起了警戒线。“当时声音好大,好像什么东西爆炸一样。”此时,小区的不少居民都聚集在了一起,议论着刚刚发生的悲剧。

  “他是突然从楼上掉下来的,当时诺律师事务所我就站在边上。”花园路78号小区的居民吴大爷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上午10点半左右,“前后也都几秒钟,大家都没反应过来。”

  坠楼的男子姓龚,今年60岁。据小区的居民介绍,龚某是在他自己房间的窗户外坠下的。“他在这个小区有房子,但不常住。”居民们告诉记者,龚某现在和儿子住,昨天上午打车回到小区,“他刚上楼没多久,就从上面掉下来了。”

  随后,现代快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他们在龚某的屋子里找到了零钱、打车票以及一封遗书。遗书很短,只写着“来生报父母养育恩”。“他老父亲已经去世,但老母亲仍然健在。”居民们说。

  至于龚某为什么会从楼上坠下,据龚某的家人介绍,他在今年2月份左右得过中风,但现在已经好了。此外,家人在龚某坠楼前也没发现有什么情绪异常。

  目前,龚某坠楼的原因,警方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

  5旬大妈带孙子来串门,却遇“无妄之灾”

  而更加不幸的是,男子坠楼还砸中了一名女子。“她当时站在楼下和别人聊天。”吴大爷告诉记者,男子坠下时,正好砸中了女子的额头,“她被砸到之后,仰面倒了下去,我看着是后脑勺着地的,还听到了 咚 的一声。”

  男子坠下后当场身亡,而被砸伤的女子,伤势也十分严重,随即被送去了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抢救。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从医院了解到,事故中女子的头部受伤严重,最终还是抢救无效身亡。

  “这个小区是我们厂的住宅区,里面住的大多是老同事了。”一位居民告诉记者,被砸中的大妈,也是他们的同事,“她才50多岁,现在也不住在这里了,今天是带孙子来找老同事聚聚,没想到却遇到了这样的事。”

  据了解,被砸中的大妈姓周,昨天上午,她带着姐妹的小孙子来小区。“她的小孙子只有2岁多,还好当时她把孩子给同事抱着了,不然孩子也很危险。”居民们告诉记者,周大妈出事后,孩子还一直问姨奶奶怎么了,“听孩子这么问,心里真的难受死了。”一位居民说。

  物理学教授

  被砸一下冲击力有多大?

  相当于被两吨多重的物品压着

  一个人从高处坠下时,会产生多大的冲击力?现代快报曾就此事采访了南京师范大学物理学教授平加伦。

  根据记者的观察,坠楼的男子体重在80公斤左右。而男子坠楼地点距离地面约有50米。“如果两人撞击的瞬间按照0.1秒来算的话,被砸的人承受的冲击力,大约为25000牛顿。”平教授告诉记者。“这也就意味着,被砸大妈当时承受的冲击力,大约和2吨多重的物品产生的压力差不多。”这么大的冲击力,远超过一般人所能承受的极限。

  大妈遭遇不幸谁来担责?

  对于被砸大妈的不幸,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延表示,对于此类事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来说,跳楼的人是直接责任人。“跳楼的人将楼下的人、物砸伤、损毁,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耿延说,具体到昨天的这起跳楼事件,由于龚某已经死亡,那么就应该用他的遗产来赔偿周女士死亡的损失。

  不过,还有一种特殊情况,跳楼者无须承担责任,那就是跳楼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比如孩子,比如死者患有精神疾病。”耿延表示,但这并不表示不需要负责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的损失,应由监护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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