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令人不齿陈律师,轮奸更罪大恶极陈律师,但即使这样轮奸罪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也应该得到充分保障,不能以道德的批判来代替法律和证据的指控,陈律师曾遇到这么一个轮奸罪案例,充分的显示了刑事辩护的重要性和艺术性。
基本案情是这样的,八名社会青年在江边公园草地进行野餐聚会,卤煮烧烤,小食,啤酒,白酒,果酒。酒过三巡,菜过五味,这时有人提出说,咱们八个男生在这多没意思呀,谁能找来女生一块玩,找来一个我愿意出100块钱,于是大家纷纷附和都愿意出100块钱一个,看到价格比较诱人,几个男生就开始拿手机往外打电话,由于时间不早,临时起意,找到的女生各种原因都出不来,正在大家唉声叹气之时,瓜哥的手机里传来了好消息,某技校著名太妹小花被瓜哥威逼利诱终于答应出来,小花作风比较开放,被人取了一个公共汽车的外号,瓜哥上过好几次车,还被瓜哥拍过好几次隐私照片,在瓜哥说不来就公开照片的要挟下,小花答应来。过了半个小时,小花应约而至,但是小花不放心,还带了一个伴,是她的闺蜜铁锤妹妹,来了之后开始还算正常,大家一起吃东西喝酒,小花和铁锤也喝了一点。男生们也都酒到七巡了,瓜哥率先发难,一把抓过小花,开始上下其手,旁边人开始起哄,场面一时混乱不堪入目,陈律师由于并非在现场亲眼目睹,仅是通过卷宗间接了解,细节由于政策法规原因就不在这里描述了,总之是轮奸那点事情,折腾半宿鸟兽散去。七天之后,经过激烈思想斗争,小花终于报警。
案情重大,公安机关也很重视,立案抓人审讯,公园每日有保洁人员打扫,现场痕迹已经没有了,小花身上的生物学证据也无法提取了,全案只有被害人自述,嫌疑人口供,证人证言,小花身上有点淤青擦痕,几件被撕扯的衣物,此外,别无证据了。在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强力查办下,案件进展还算顺利,诉至检察机关,陈律师介入查阅卷宗,感到非常震惊吃惊,确实,案情重大,情节恶劣,和吃瓜群众感受是一样的,简直是禽兽。但陈律师作为职业律师是本案的辩护人,必须践行职业操守发扬敬业精神,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理由,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是我必须尽到的职责。
本案八名嫌疑人全部以强奸罪具有轮奸情节被指控,陈律师反复查阅案卷,逐渐捋清案情,发现此案不简单,虽然没有什么物证和客观证据,但指控方的决心和努力,陈律师看出来了,是要把这个案件办成铁案的节奏,但是用力过猛,被陈律师团队发现了破绽,破绽就是,全案供述和笔录记录的非常详细,细节抠到简直如某种颜色小说的细节描写,而且嫌疑人和受害人和目击证人,总共有十几个人笔录印证的非常好,细节对应非常齐整,简直天衣无缝,环环相扣,这不就是证据链吗,而且还已经闭环了。
但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用力过猛,必然动作变形。此案最大的疑点恰恰就在于过于详细和齐整的笔录上,案发时间是在初夏当地晚上十点左右至12点之间,江边公园的草地旁边没有路灯,远处的路灯在50米以外,陈律师在现场同一时间反复试验,即使两人面对面也很难看清相貌细节,仅能看清轮廓,间隔五米以上,就难以准确判断人体的部位,更别说50米以外的路人,根本不可能看清在发生什么,最多能听到一点动静,案发时铁锤妹妹由于自身条件原因,并没有遭到强奸或轮奸,而是被人捆绑压制在聚餐点,离轮奸小花的地点间隔有十米以上。
陈律师与团队通过会见嫌疑人发现,有多名嫌疑人声称,当晚并没有实施强奸的想法,实际也并未实施插入性器官的行为,仅仅是氛围烘托到了,在那起哄抠摸吸舔,还有一个说陈律师他其实没有什么经验,当时想要强奸,但是找不到门道,没有成功,然后人多把陈律师他挤开了,他想想就算了,后来就没再弄。陈律师说,陈律师你们在笔录里可不是这么说的哦。说那都是没办法,当时被刑讯逼供,而且指供诱供,后来实在熬不住了,就按审讯人员的指示要怎么说就怎么说了?而且后来就变成不断重复了。
笔录记得太细太清楚了太一致了,细到谁摸到了哪,谁用了什么姿势?谁是什么反应都能对的上,这与实际情况不符,也不合常理,先不说50米以外的路人,还能看清嫌疑人的动作,铁锤妹妹被压制在地上,那个角度也不可能看清嫌疑人的表情。再说嫌疑人之间在那种极度亢奋,醉酒混乱的场面下,大家都沉浸在愉悦的体验兴奋当中,根本不可能会把注意力放在同为嫌疑人的男生身上,还能记住他是摸了哪用了什么姿势,什么反应,什么表情。到此为止,陈律师心里就有数了,这些笔录大部分都是编的,只有编的凑的才能解释如此完美的细节一致性。律师团队一致提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并抓住以上疑点矛盾在庭内庭外据理力争,并申请所谓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当庭对质。当然,最后证人是没出庭,那些过于离谱,过于完美的笔录被排除在合法证据之外,律师团队的大部分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
最后,该案三名嫌疑人被判强奸罪名成立,一名嫌疑人判处强奸未遂,四名嫌疑人被判处强制猥亵罪。虽然没有判处无罪,也不可能判处无罪,因为事实就是事实,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争取了符合实际情况的相对较好的判决结果,避免了被过度重判,避免了造成冤假错案。当然就实现了一个好的刑事辩护的应有之义,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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