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仲裁(律师仲裁员能否代理仲裁案件)

2022年8月18日下午律师仲裁,深圳市律师协会商事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专委”)第五次主任会议暨(2012)民申字第1393号案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43条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召开。仲裁专委贺树奎主任(京师深圳律所联合创始人)律师仲裁,黄奕波秘书长律师仲裁,邢鹏、杨成名、张明利、熊代琨委员,彭杨姗、唐皎皎副秘书长,张贤达、郝众望、陈辉干事等线下参会,会议由贺树奎主任主持。

2022年8月18日下午律师仲裁,深圳市律师协会商事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专委”)第五次主任会议暨(2012)民申字第1393号案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43条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召开。仲裁专委贺树奎主任(京师深圳律所联合创始人)律师仲裁,黄奕波秘书长律师仲裁,邢鹏、杨成名、张明利、熊代琨委员,彭杨姗、唐皎皎副秘书长,张贤达、郝众望、陈辉干事等线下参会,会议由贺树奎主任主持。

律师仲裁(律师仲裁员能否代理仲裁案件)

为实现仲裁专委近期工作律师仲裁的循序渐进和稳步开展,在会议开始之际,贺树奎主任对仲裁专委上个月工作组织进行审议,与参会成员共同探讨、研究近期工作方式、方案律师仲裁的实施情况,议定召开仲裁专委第二次全会的时间,商定接下来各项专委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并对之后的工作提出要求和期许。

随后,为不断促进仲裁专业学习与加强能力提升,就(2012)民申字第1393号案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43条这一主题,贺树奎主任分别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43条与(2012)民申字第1393号案的对生关系、(2012)民申字第1393号民事裁定书的解构以及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43条的合法性等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贺树奎主任新颖和独特的分析视角引发对仲裁法律专业问题更多的发散性思考,对律师开展仲裁案件代理工作具有比较大的开拓性。

此次会议的成功举行,更加坚定了仲裁专委成员对商事仲裁的工作信心,达成了对仲裁专委下一阶段的工作内容的统一意见,期待深圳律协仲裁专委通过大力推动专业能力建设,持续助力商事仲裁法律专业发展,共同推动深圳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以上就是时光允我伴你到老为大家整理的《律师仲裁(律师仲裁员能否代理仲裁案件)》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67456.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Like (0)
Previous 2023年 7月 23日 上午7:06
Next 2023年 7月 23日 上午7:28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