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和借条借款都发生在借贷成立之后,那么合同借款和借条借款有什么区别呢?以下是律师365小编带来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1、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
2、借条借款: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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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书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条借款: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三、还款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合同: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借条借款: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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