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浙江省律师收费,萧山区华瑞晴庐小区的业主群,因为业委会公示的一条业主大会提案炸开浙江省律师收费了锅。
2月12日,小区业委会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晴庐小区2023年第一次业主大会提案公示,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其第一条提案就提出,根据《晴庐小区不文明行为治理方案》,
对于物业公司书面劝导2次(包含2次)以上的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公司采取强制措施。
这些强制措施中,
包括授权物业在三种情况下可以对业主家采取“断水断电”的方式:其一,物业使用人噪音扰民的;其二,物业使用人在楼道、阳台做饭,商铺油烟扰民的;其三,物业使用人违规使用住宅(包括群租)、商铺、公共区域,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导致侵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
这条提案在业主群中引起极大争议。有业主愤而发函给业委会,认为业委会没有权利授权物业实行“断水断电”的措施。
为何提出这一提案
业委会称为浙江省律师收费了整治不文明现象
钱报杭州房产
那为什么业委会要提出这样的提案呢?
“小区里面不文明的行为太多了,物业劝导多次,没什么效果。” 晴庐小区业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经常出现有业主噪音扰民,群租的情况也不少,甚至还有人在小区楼道里摆放煤气灶烧菜。去年8月底,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睛庐小区不文明行为治理方案》,但物业公司去管理的时候,部分业主不听劝、不整改,不文明现象一直得不到解决。
另外,2月13日,业委会也发布《关于业主大会提案的说明》,对此做了解释:
“当业主多次违法违规,物业采取提示、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业委会曝光都无效的情况下,我们通过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管理方式,授权物业去实施‘断水断电’措施,是基于保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不被继续侵害。”
律师表示
业主大会决议不得超越《民法典》授权范围
钱报杭州房产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本次业主大会将在本月底举行,届时业主可以通过投票,选择提案是否通过。
业委会整治小区不文明现象的初心是好的,但是这条提案是否合法合规呢?
在业主发给业委会的函中就提到,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公司在催交物业费过程中不得有停电、停水等行为。那业委会有权授予物业“断水断电”的权利吗?
“这种授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他们业主大会能通过的话,那么只能说这是内部约定,属于私人约束。”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鹏认为,用水用电属于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不能随意剥夺。
CFP供图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铁城表示,
从这份业主大会提案来看,有很多不合法不合规的地方。比如,针对业主噪音扰民的情况,提案中说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对业主房号进行公告,“业主姓名、房号等属于个人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除了5种特殊情形外,处理个人信息应当经过个人同意,而业主噪音扰民不在规定的5种情形内。”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布业主房号和对业主断水断电等都不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即业主大会不得通过投票方式对超过《民法典》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投票。”
那么,业主如何维护自身权利?郭铁城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张鹏也强调:“对于强制的断水断电,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因为停水停电造成业主损失,需要业主举证证明,才能让物业承担赔偿。”
业委会工作人员也表示,
这个提案只是一个约束大家不文明行为的措施,最终不一定会执行。
新闻+
上海:对付群租,不能断水断电
“断水断电”这样的强制手段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上都出现了明确的禁止规定。
比如此前,物业通过“断水断电”手段强制催缴物业费的事件屡见不鲜。而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版《民法典》明确规定,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去年3月开始实行的新版《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也明确规定,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而近日《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又上热搜。该《条例》第十八条明确指出,
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以及其他故意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迫承租人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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