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自愿离婚的流程是:
1、双方书写“离婚协议书”;
2、携带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
3、离婚冷静期过后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4、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到当地派出所迁户口。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单方起来离婚的流程如下:
1、写好离婚起诉书;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一方要求离婚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一方要求离婚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二、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在七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立案后法院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四、接下来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双方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参加庭审。
五、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包括四个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六、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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