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温州某塑胶有限公司
委托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顾冬庆律师、邱萍萍律师、王志伟律师
被告:
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苍南县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温州某塑胶有限公司的厂房坐落于苍南县龙港镇某路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因其所在区域进行土地征收,该公司被通知厂房被划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了征收范围。但是,因有关土地征收补偿过低,双方就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京平律师介入后,应对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以及突如其来的强拆行为,一一提起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了维权程序,并陆续取得胜利,为后期争取合理补偿奠定了基础。
胜诉
撤销被告苍南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15日作出的苍政复决字[2016]X号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被告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20日强制拆除原告温州某塑胶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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