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周师傅经车友介绍,支付8000元购买“保险”,谁料发生单方事故后,车辆损失达到1万元,周师傅找“承保”公司索赔,对方却称律师执业保险:你买的是统筹,不属于理赔范围。
(案例来源律师执业保险: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周师傅是一名网约车司机,主要在绍兴城区跑运输,手头上有一辆全身白色的江淮新能源汽车,每天风里来雨里去,为乘客提供交通便利的同时,也赚取一定合理利润。
2023年4月25日晚上21时许,周师傅开车在绍兴市柯桥区行驶,途经临航大道与兴华路交叉口附近时,马路中间惊现一块白色石头。
由于石头颜色特殊,灯光打在石头上,周师傅无法看清,仍以正常速度行驶,开到路中间时,突然传来咔嗒一声巨响,周师傅赶紧下车查看,这才发现马路上的大石头。
不幸的时,这次事故导致电瓶车底壳护板受损,周师傅赶紧报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这是一起单方事故,周师傅负全部责任。
现场照片显示,车子底部有两条划痕,一深一浅长达数十厘米,还有一个明显的小凹坑,处理完事故后,周师傅正常开车回家休息。
不料第二天,周师傅却发现快充无法充电,周师傅这才知道,昨晚的那次小磕碰,不仅是两道划痕,还导致电池损坏,无法充电自然就不能行驶。
周师傅找到一家常去的维修店,对方报价1-2万元,周师傅觉得太贵,便想走保险报销,可在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过程中,周师傅才得知自己买的竟是所谓的统筹,对方拒绝理赔。
那么,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周师傅告诉记者,经一位信得过的车友介绍,他得知一家保险公司,名为河北中溱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1年的保险价格在8000元左右。
这个价格比普通保险公司稍贵一点,出于对车友的信任,周师傅觉得即便如此也能接受,2022年6月6日,他向车友支付8000元钱,整个签约过程由车友帮他办理。
2022年6月7日,周师傅与该公司签订一份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电子服务单,统筹期限为2022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15日。
周师傅本以为,买律师执业保险了这份保险可以高枕无忧,可之后的事情让他大为光火,他多次找这家公司协商理赔事宜,不料对方态度十分恶劣,一直不予定损,也不派定损人员到现场鉴定。
对方还告诉周师傅,要么去起诉他们,要么就叫嚣说我们不赔,周师傅多次维权未果,于是找到媒体曝光。
记者从该公司的《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电子服务单》中,确实没有看到“保险”两个字眼,但纵观整个服务单内容,和保险有颇多相似之处。
公开资料显示,河北中溱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15日,是一家以从事租赁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
周师傅曝光后,记者找到该公司的绍兴分公司,公司里没有人,记者从大厦管理人员和同楼层店家处了解到,这家公司很少有人来办公。
见无法找到分公司,周师傅当着记者面,拨通服务单上的全国统一客服电话,对方却推脱称,客服只负责收集资料,然后将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没有权限解决问题。
记者请求客服将问题往上反馈,客服表示已经反馈,记者要求客服留一下他的电话,让负责人抽空和记者联系一下,客服又推脱说没有权限,这种态度令记者都感到无语至极!
该公司的理赔人员,态度更加嚣张,上来就直接回复,表示他们无法理赔,周师傅要求找绍兴分公司,工作人员则回怼,你爱找谁找谁,不行打官司去,不用联系我。
记者表示自己是浙江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再次回怼,爱是哪是哪,不用跟我说!如此嚣张,连记者都叹为观止,见沟通协商无果,记者就此事咨询律师。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统筹和保险性质不同。
上述公司的《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电子服务单》,虽然是参考保险公司保单所做,但性质属于统筹,周师傅和公司之间,成立的是普通合同关系,而非保险合同关系。
投筹和保险的最大区别,就是双方主体不一样,保险属于特定行业,国家对此有严格控制,只有具备金融资质,且十分有实力的企业,才可能成为保险公司。
而统筹属于行业内部行为,有些企业内部对部分人进行收费,然后统筹安排,防止司机因为出现意外情况,而导致无法支付相关费用。
2.本案的公司,已经涉嫌超范围经营!
统筹一般属于集团内部行为,本案的公司却对外接单,实际上已经突破行业内部范围,没有保险公司资格,却承接类似保险公司的业务,已经涉嫌非法经营。
根据刑法第225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3.周师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统筹并非保险,因此周师傅无法通过保险方式理赔,不过双方构成合同关系,周师傅可通过诉讼途径索赔,索赔材料则与理赔类似,比如维修费要有支付凭证和维修发票,可能还要经过评估。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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