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
当事人在书写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情况:
第一、要注意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规范。要先明确双方是自愿离婚,协议内容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并且已对孩子抚养、财产和债务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第二、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纠纷可以协议管辖吗
离婚纠纷不能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只有合同纠纷或者因财产权益产生的纠纷才可以协议管辖,而离婚纠纷涉及到了人身关系,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发生的财产纠纷,约定管辖,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确定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视该协议是否满足法律的规定:
1、协议双方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也就是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而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
3、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不能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约定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的财产的归属,比如不能约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费,生女就离婚就属于无效协议。
4、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若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则不适用离婚协议;
5、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经过公证程序后,该协议的法律效力更强。
综上所述,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要同时符合上述五种条件的时候,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下:
1、双方协商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的原则;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只要夫妻感情破裂,经过调解无效,法院一般就会准予离婚;
2、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有家暴、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下落不明等情况,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
综上所述,如果要离婚的话,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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