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结果
益阳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律师,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责令其依法重新处理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胜案过程
委托人肖女士在湖南省益阳市某区合法拥有房屋一处,长期居住于此,该房屋为其一家的生活基础。后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因补偿没谈拢房屋被强拆。
中征办案团队研究后认为相关征收信息并不明确,征收流程不透明,严重侵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主办律师范拼博及时指导和协助肖女士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并召集办案组团队第一时间启动信息公开申请程序。收到区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后,对于其中答复内容,主办律师发现存在诸多错误,遂指导委托人向益阳市政府申请复议。
范拼博律师依法提出行政律师我方请求并陈述被申请人区政府的违法之处行政律师:首先列举多项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及到的多项法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行再180号裁判要旨,并将法律规定放到案件中进行研究,指出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肖女士作为案涉项目的被征收人,有权按知道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分户补偿明细等信息。
肖女士在本次信息公开中所申请的内容属于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予以全面公开,而被申请人告知向某服务站查询,属于逃避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中征律师有理有据的发言,被申请人仍在狡辩。认为依据“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的原则,被申请人并未制作、保存案涉信息公开内容,告知向某服务站申请信息公开并无不当。
在中征律师有理有据的发言下,基于事实与法律规定,最终该市人民政府支持中征律师的主张,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责令其依法重新处理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案后总结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被征收人在案涉项目开始启动征收时,对所发布的征收信息依法享有知情权,若基层政府面对信息公开申请逃避己方义务,各位可以依法提出复议或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本案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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