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劳动关系之间发生的争议,才出现的劳动仲裁,它注重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劳动仲裁局都会予以受理。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了解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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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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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范围的认定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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