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莲》上映以来谢律师,社会上对影片的评论褒贬不一。谢律师观看完后谢律师,有以下几点想说的。
一、从法律上来说,王公道不判决离婚无效是正确的吗?
故事是一个普通的离婚案件引起的 。一对农村夫妻为了生孩不罚款,为了多分一套房子,耍起了小聪明,玩起了谢律师他们自己认为的“假离婚”。但是离婚手续办好后,男方秦玉河并没有如李雪莲预想的那样和她复婚,而是和其他女人领取了结婚证。李雪莲气不过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无效。法院并没有支持李雪莲的诉讼请求。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谢律师: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离婚协议可以反悔,但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但同时要符合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电影情节来看,李雪莲和秦玉河之间的财产分割并不存在上述情形,故而王公道的判决是正确的。
二、 从法律上说,县长和县法院院长之间是否存在隶属关系?
电影中多处出现光明县喊公安局长和法院院长进行训话的情节。但实际上,县长是没有这个权力的。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司法和行政是独立的,法院属于司法系统,县长属于行政系统,所以,县长没有权利对法院院长指手画脚。但这在中国的现实社会中却是存在的,而且是普遍存在的。因为法院的经费由财政负责,财政又归政府管。经费不独立,司法独立不过是一句空话。幸运的是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已经开始着手处理此事。
三、李雪莲的上访为什么会从蚂蚁变成大象?
李雪莲要求解决的行为再简单不过了,为什么发展成从县长到市长都知晓的重大事件?谢律师认为原因有下:
1、 与地方政府的没有依法行政有莫大的关系。
试想如果地方政府做的事情都是依法行政,还会怕上访吗?正是因为他们做事心虚,才会怕百姓去向上级反映,正是因为他们遵循稳定压倒一切执政理念,才会不惜一切代价地对李雪莲的上访行为进行围追堵截,浪费很多人力物力,严重降低了行政效率,增加了行执行成本,耽误了地方发展。
2、 事件充斥着人治的痕迹,与现在倡导的依法治国相悖。
李雪莲认为法院判决不公,从而走上漫漫的上访路。根据信访相关法律相关的规定,这种涉诉涉法的案件,应该由司法部门的监督机构处理,和县长这个地方的行政长官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但是影片中地方行政长官拥有绝对的权利,罢免下级仅凭一句话,不遵守或是仅形式上遵守法律规定的相应程序,充分显示了官场形态:重人治,轻法治。随意性大,随意更改法律规定的程序,为了表面的平稳的假象,不惜任何代价。
谢保平律师:知名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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