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成都合同律师,成都合同律师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来时的路》,同大家分享,我是如何成为一名律师,以及律师执业的一些感受。
我最初的工作是在一家大型企业担任区域财务负责人,财务工作干成都合同律师了几年,厌烦了天天跟数字打交道,于是辞职干了个体户,最后成为家乡一家小型企业的合伙人及负责人。经过多年的奋斗,也住上了三百平米有天有地的大房子,生活过得还算闲适而安逸。
后来,为什么做了律师呢?其实,早在我二十三岁还是小鲜肉时,就有过做律师的想法了。我记得当时还没有废除劳动教养,有一天,我正在有关部门办事,不经意听到隔壁办公室的对话:“这个人不听招呼,越级上访了这么多次,要不教养一年半吧?”另一位说:“这么大岁数了,还是一年吧”。“好吧,就这么办!”。我当时就石化在那里了,一个人的自由,不经任何审判,就如此草率的被决定了。回家后,我琢磨了很久,产生了一个离奇的想法,我要做律师。为说什么说这个想法离奇呢,因为面对强权,年青的我居然没有想过要站到他们队伍里去。当时我认为,律师,往大了说,就是推动整个社会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往小了说,也可以懂点法律,保护自己和家人。不过,当时也只是想想而已。
真正触动了我,让我不仅动心,而且行动的,是前几年在北京与表哥的一次谈话,表哥是北京一家挺不错的IT企业的创始股东。表哥问了我一段话:“想当年成都合同律师你比我还爱看书,而现在个体户已经做到三十来岁了,你打算干一辈子个体户?你孩子长大后会怎么评价你的人生?”
他这句话深深的震憾了我,把我从夜郎自大、自我感觉良好的幻觉中狠狠的踢醒。原来,我安于舒适的生活,在旁人眼里,是井底之蛙?几个不眠之夜以后,我决定,趁还来得及,做律师!从北京回来,已经是6月份了,我毅然决然的辞去了小企业负责人的职务,为了当年的理想,为了给孩子做一个终身学习的良好示范,以及重新开始新的职业人生,我拼了。马云不是说过,理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我从网上买来了录音和讲义。于是,清晨六七点钟的公园里,除了舞扇子的老太太之外,多了一个头戴耳机、手抱厚书本的我。经过两个月全身心的学习、加上一点点幸运,当年9月份的司考顺利一次性通过。
我是在迪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这时我才发现,多年来没有捉笔写字,要做一个合格的律师有多难,司法考试只是万里长征的一小步。当时的我,一份最简单不过的催款律师函,都不会写。自己的朋友咨询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不懂,乱说一气。面临这样的困难,神速通过司法考试树立的信心几乎荡然无存。是坚守律师梦还是退回自己得心应手的领域,我纠结了。
恰在这段时间,习大大在APEC峰会上引用的汪国真的一句诗,火遍了网络,他说:
没有比人更高的山,
没有比脚更长的路。
听了习总的最高指示,我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反省。最啊,再高的山、再长的路、再难的工作,只要我锲而不舍前进,就有达到目的的那一天。于是,我全身心投入律师工作来,工作之余的时间也几乎也全用于培训、看书,经过一段时间的磨炼,我的工作渐入正轨。
下面我想通过我办的三个案例,来分享一下,提升办案能力的体会:第一,是保持追求胜利的信心、第二是日常专业知识的积累,第三是勤免尽责的工作态度。我要讲的这三个案件,并非什么经典案例,我也没能力在大咖如云的明炬所畅谈如何适用法律、法理办案;只是因为这三个案件艰辛的办案过程,以及相应的体会,或许会与我们刚执业不久的青年律师产生共鸣,所以斗胆关公面前耍大刀,错误之处望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个案例,是我今年9月份办的一个金融借款担保责任纠纷案件。我的委托人是一笔金融贷款的担保人之一。之所以拿这个案件来分享,就是因为该案的原告比较特殊,是攀枝花商业银行。大家都知道,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像民间借贷,其手续都是比较完备充分的,而且该银行又有国资背景,法院判案会有所倾向,所以该类案件一般都是所谓的死案子。而对于这样的“死案子”,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律师,一般都先入为主的认为输定了,对成功代理信心不足。而对于这个中秋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就要开庭的所谓必输案件,我放弃了陪伴家人,在办公室复盘整个案件到10点过。因为,我有一个理念,在没有经判官最终判令我的当事人败诉之前,我是不会先认输的,我必须保持胜利的信心!
案情是这样的:攀商行与借款人签订《授信协议》,授信5000万元,我的当事人为借款人依据上述授信协议而与攀商行订立的一系列主合同而实际形成的债务余额提供50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保证。后,攀商行为借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总共5000万的敞口,并于敞口授信到期前与借款人约定变更为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贷款到期后经展期未还,攀商行诉至法院。
案件一审在成都中院。当天的庭审,出乎攀商行代理人和法官的预料,非常的激烈。庭审于下午接近5点才结束。
我简要说一下抗辩要点:
(1)贷新还旧。
(2)涉嫌合谋骗贷。
(3)开庭通知程序存在瑕疵。
该案的被告有8个,最后,攀商行唯一撤回了对我委托人的诉讼,委托人非常非常满意,在原有的代理费之外,又找了个理由多加了5万元。
我想,如果我没有求胜的信心,就可能不会认真的分析这个所谓必输案件的案情,就不可能有这样好的结果。所以时刻保持求胜的信心,很重要。
第二个案件是公司法领域的案件,是听起来很高大上的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件。其实这个案件是非常简单的。简单的案子,为什么要拿出来说呢,因为该案能接受委托并办妥,恰巧是因为我空闲时爱看业务书,积累了相关法条知识。
案情大略是这样的,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欠了当事人货款,没有还清货款并且没有通知债权人的情况下就把公司解散注销了。
当事人已经咨询过其他律师,显然没有取得满意的答案,但自以为是的自认是半个法律专家了。对付此类自认比律师还牛B的当事人,就要用专业来收服他们。
当事人做完案情简介后,看着他略有不信任的眼神,我决定,就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清算及相关责任的规定,给他普了一下法,树立律师专业形象。
于是,我给他讲了公司解散的分类,一般分三种:1、自主解散(营业期限届满、章程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合并分立);2、司法强制解散(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3、行政强制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因违法被责令关闭)。然后告诉他,该案属于自主解散。
然后告诉他,我国实行的是公司“先散后算”的体制,就是公司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接着我又把自主清算、强制清算的分类,及如何分别适用给他讲了一下。看着他茫然的双眼,我觉得差不多了。
我绕回来,谈到了重点: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是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那么公司解散了,你作为债权人的利益没法保障吗?然后斩钉截铁的告诉他:NO!法律保护你!公司法规定得很明确,公司解散,公司应当及时依法清算,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清算组成员。公司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债权人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没有履行义务的,清算组成员须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我唾沫横飞的普完法后,当事人已经被我征服(或者说彻底饶晕了),当场就下了委托。
于是,我就把清算组成员,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告了。股东们很郁闷,白花了两千块钱请代理公司办理注销公司手续了,还是没能成功逃废债务,还是得欠债还钱。
通过这个案例,说明对于像我们这样缺乏实战经验的青年律师来说,通过平时多看书、多积累,提升专业素养,遇到没办过的案件时,无论是谈案还是办案,都是大有裨益的。
最后一个案件,是一件看起来很简单,办起来不容易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我之所以把它放到最后边做为压轴来说,是因为这个案件,充分证明律师勤勉尽责的重要性。
回到案子上,这个案子说简单,是因为被告尚欠装修公司即我们委托人二十余万元的装修款未付,而被告是本市一家知名的餐饮企业,有履行能力。于是,在没有看到全案的证据材料,仅凭部分复印材料及当事人的陈述,当时没有多少办案经验的我,就接下了这个案件。等拿到全部证据材料复印件时,我就傻了眼。小小的案子,居然有一百八十多页的证据材料。回来慢慢的梳理了两天,我发现问题非常严重。因为装修公司不比大型的建筑公司,施工过程中的手续很不完备,导致证据非常不充分,主要体现在3方面:
1、没有关于工程完工交付的证据,不能证明按期交付;
2、双方签字的收方单,是复印件,原件居然在被告处,当初当事人下委托之前也没有告诉我;而且现在施工量既无法再收方,也无法申请司法鉴定工程量了,因为该装修工程施工中途,发包人不满意他们自己最初的设计风格,又重新委托我的当事人打拆并改造了部分装饰装修,拆掉部分其施工量无法再收方或鉴定。
3、增加根本没有完整的依照合同约定办理签证手续,而我们要主张的20万工程款,其中有18万都是这类手续不完备的增加项,如果仅按合同预算来结算的话,被告只欠我们2万多;并且合同约定超过预算5%以上的施工量,对方不承担费用,而总预算是37万。
这样看来,几乎等于我方完全没有证据,盲目起诉甚至还面临对方倒打一耙、反诉我们逾期交付的可能性
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后,我立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告之当事人事态的严重。怎么办?没有枪没有炮,只有让敌人给我们造。在与当事人协商之后,我做了以下证据搜集工作:
1、与被告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详谈对帐付款的事宜,并进行了录音。目的是让施工总金额从被告员工嘴里说出来,补强收方单复印件的证明力。
2、对于增加项,通过与合同指定的被告现场负责人员进行电话录音,目的是证明增加项是被告公司同意施工的,补强了增加项签证单的证明力。
3、通过物业公司,了解了装修退场的时间节点,目的是证明装修完毕交付日期。
4、通过查工商档案,查询到被告办理餐饮许可证的日期。再通过食品药品卫生监督局网站,了解到了餐饮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装修完毕后才能办理。目的是证明被告实际控制并占有装修工程的日期。
5、通过检索证据材料,找出一张超过合同约定完工交付日六个月后,由被告员工出具的一张新增施工签证,目的是证明原告延期交付是因为被告要求新增施工项目,双方就合同的履行内容及期限的变更达成了合意的,不存在逾期交付的问题。
6、通过关注发包人的微信公众号,我查询到了发包人试营业的日期,证明发包人控制并占有工程的日期。
第3、4、5、6组证据结合起来,证明没有逾期交付。
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后,我才有胆到法院立了案。被告也如预计,立马提出了二十多万的反诉,理由就是我们逾期了8个多月交付工程,按合同约定每天要承担上千元的违约金以及存在所谓质量问题。亏得我准备证据材料充分,并且在庭前准备了完备的代理意见,进行充分的说理陈词。最终,该案的判决,不仅完全驳回了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支持了我方对二十万本金的诉讼请求,而且完全支持了我们要求支付20%违约金的请求。这对当事人来说是一个意外的惊喜。
这个案子,经过三次开庭到最终下判历时一年;把一个几乎没有关键证据的案件办好,并不是因为我的代理思路有多么聪慧,而是我足够勤勉尽责,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搜集证据、撰写代理词。该案标的很小,但到现在我也认为付出那么多精力是值得的。因为它使我认识到勤勉尽责的重要性!
我作为青年律师认识到,我们是不够完美、不够好、不够强大的,我想通过上述三个案例,归纳我对提升办案能力、让我们变得更好、更强的体会:那就是以勇于求胜的信念为起点、以提升专业素养为基础,以勤勉尽责为根本,最大化争取委托人合法利益,获得执业律师应得的荣耀。
律师执业之路,是一条充满希望与荆棘、荣耀与卑微、光荣与梦想的非凡之路。我想,我们青年律师在这条路上,只有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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