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当今社会一个高度职业化律师与社会的行业。近年来律师与社会,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律师与社会,初步形成了具有较高素质的律师职业群体。广大律师投身国家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提供各类法律服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律师业务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同时,在蓬勃发展的背后,律师更应当警惕执业过程中潜藏的危机和问题。那么,哪些问题应当引起律师的高度重视律师与社会?我将结合执业过程中的实例从以下九方面进行考虑。
问题一:不专业
律师是通过法律手段为客户解决法律及相关问题的专业人员,专业技能是律师赖以生存的基础,如果专业能力不过硬,那么就如上战场不拿武器。从层次来说,律师应该从三个层面进行反思。
首先,警惕知识和理论方面的不专业,最基础的一点是不能欠缺法律知识,因为这是律师安身立命的根本,同时一些经济、金融、管理等与法律密切相关的知识也不能缺少。要想掌握与法律相关的知识,那么必须具备融会贯通的能力,很多律师的知识体系是零散的,没有打通各领域知识的界限,没有形成整体的理论体系。
其次,警惕方法和经验方面的不专业。很多律师在工作中,包括处理问题时候不知道基本方法,不考虑方法优劣、不解决经验问题,也不总结工作得失。这对律师来说是非常危险的。
同时,思想和意识方面的不专业,律师同样要警惕。不能盲目迷信权威和经验,向有经验的律师学习是必要的,但要有“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不正确的地方要敢于指出,不要害怕下结论和拍板,这是律师必须直面的一步。此外,我们年轻律师在业务中出现问题和错误时,绝对不能逃避和推责,不能把自己封闭在专业和理论中,要打开思维和视野,多去实践,积累经验。
问题二:不尽职
我们近期做了一项统计,在北京市投诉统计中,不尽职占到27%左右,排在第一位。不尽职是所有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重点警惕的问题。作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行业,律师的职责是依法全力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在日常的工作中应避免不尽职。
我们所说的不尽职通常体现在三方面。首先是对客户不尽职,主要表现为不考虑客户的正当诉求和真实想法,不履行律师的谨慎义务和保密义务,不保证服务的基本水准和专业正确。其次是对单位不尽职,举例来说,在工作中不执行单位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标准,不维护单位的基础利益和外部形象,不顾及单位的潜在风险和责任承担,只关注自己的利益,甚至为了自身利益不惜牺牲单位利益,这种做法不仅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同时也会影响律师在行业的口碑;最后是对自己不尽职,律师如果不提高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不研究业务的新遇问题和难点问题,不改变自己的固执想法和错误做法,就相当于置自己的律师职业生涯于不顾,这是十分危险的。尽职尽责是每一个行业都应遵守的职业道德,作为一名称职的律师,更应以高标准要求自己,提升自身专业能力的同时获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
问题三:不独立
律师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既要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又要有独立的能力。从律师的角度来看,独立,就是依靠自己的能力处理问题,除了基础的专业技能以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洞察力和分析能力。律师执业中可能出现的“不独立”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立场不独立,往往表现为,面对问题时没有自己的立场,或者立场不坚定,有时会出于某种考虑而不加分辨地推崇客户的立场,或者屈服于其律师与社会他立场。其次是观点不独立,律师面对某一事物的观点不明确甚至没有观点,或者是观点极端,还可能受其他因素影响而轻易改变自己的观点。三是工作不独立,一些初入职场的年轻律师习惯于做上级分配的工作和一些局部工作,过分依赖团队力量,工作缺乏主动性。这实际上是很多律所管理模式决定的,有很多律所都是合伙人接案子,律师发案,到最后合伙人不管了,实际上这是很多合伙人丢客户重要原因。
问题四:没规矩
规矩,即礼法、法度。《史记·礼书》有云,“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诱进以仁义,束缚以刑罚。”从古至今,任何行业都有其行事规范和尺度。从律师角度看,作为一个高度专业化的职业,更应警惕“没规矩”的行为。
一是服务客户方面。客户不仅是律师的服务对象,更是律师收入的来源。不尊重客户、不保证工作质量、不重视职业操守、不注意同行关系,这种没规矩的表现很容易丧失客户。二是团队合作方面,表现为对团队工作不配合,作为团队的一员,不扮演团队角色、不遵守团队纪律、不维护团队形象、不完成团队任务,难以完成本职工作,甚至会影响整个团队的工作进度和最终成效。三是人际交往方面,不注意个人形象,不具备人际意识,不懂得社交礼仪,行为上不考虑分寸。这些看似细微之处,实则会潜移默化中影响律师的业务和进一步发展。
问题五:没原则
我们经常听很多人说,“做人要有原则”。那么什么叫做“有原则”?我的理解是,原则即一个人的行为具有一致性,为人处事能够依据一定的准则。
对于律师来说,“没原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利益面前无原则。律师追求正当的利益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在利益面前突破底线,过分看重个人利益,那就是没有原则的表现。例如,不考虑单位的利益只考虑个人的利益;不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只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关心社会公众利益只关心小团体利益,这些看似在短期内有利可获的小事,到后期都会成为犯错的“潜在炸弹”。
二是在责任面前无原则。责任是一种职责和任务,责任感是衡量一个人精神素质的一个重要指标。不愿意承担律师服务的专业责任和风险、不习惯承担律师服务的团队责任和风险、不勇敢承担律师服务的管理责任和风险,这些都是律师没有原则的体现。
三是在机会面前无原则。例如,不珍惜实际获得占有的学习和工作机会;不共享自身获得或外界给予的公开机会;不创造工作确实需要但未知的或有机会。很多律师都把平淡无奇的律师生涯归咎于没有机会,缺少机遇,然而很多机会都是在不经意间自己放弃的,所以,律师应当无论何时都要保持对行业和市场的敏感度,并且懂得发现机会,把握机会。
问题六:没想法
想法,是对事物的意见和看法,也指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律师的工作即运用法律手段为客户解决法律及相关问题。因此“没想法”对于律师来说是一个致命的问题,具体来看就是面对问题没想法、面对客户没想法、面对挑战没想法。
面对问题没想法,包括在工作中发现不了问题,或者虽然发现了问题但无法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要么束手无策,要么就是需要依赖他人求得帮助;面对客户没想法,表现为感觉不到客户的存在、不了解客户情况、听不懂客户需求,和不懂得拒绝客户的不合理要求,这对于律师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问题,一旦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失去客户并且影响客户资源的维护和进一步开拓;面对挑战没想法,由于安于现状或缺乏自信等原因,一些律师不敢服务高端客户、害怕介入陌生业务领域、不愿提高服务水平、承受不了业务强度。有些时候更大的挑战背后是更多的机会,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必然要经历一个异常痛苦的过程,但只要积累到一定程度,熬过去了,那么就会有“凤凰涅槃”的时刻。
问题七:缺智慧
智慧就是对事物能迅速、灵活、正确地理解和解决的能力。作为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人员,律师“缺智慧”的表现主要是在开拓市场、征服客户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欠缺。
在开拓市场方面,欠缺客户积累意识、服务创新能力、消费引导意识和合作策划能力;在征服客户方面,缺乏换位思考、运筹帷幄、整合资源和合作共赢的智慧;在风险控制上,表现为不能正确识别风险、不敢直接面对风险、不善规避和化解风险、不愿触及风险业务。一个缺乏智慧的律师,或许可以勉强完成案子,但是无法保证法律服务的评价和效果,最后只能唏嘘不已,却仍不知培养专业智慧对于律师的必要性。
问题八:缺精神
我们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如何给别人留下良好的印象和口碑?其中一个人的精气神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律师的精气神应该带有律师这一职业本身天然具有的正气、干练、自信、勇敢、精益求精和坚持不懈的特质。那么,一个律师丧失了本应该有的精神,一系列消极效应便会随着时间的沉淀慢慢暴露。具体来看,律师“缺精神”的表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缺学习的精神。学习是一种获取知识交流情感的方式,尤其是在信息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有人认为学习是在学校就已经完成的事情,不具备学习最应该拥有的“空杯”心态,即使去学习也总是被动、表面且间断的,这样的学习态度将决定学习成效必然不尽人意。
第二,缺勇敢的精神。一个人要从容面对各种问题就需要学会勇敢。勇敢是指勇气和胆量,即遇事不畏避、不推诿的精神。律师缺乏勇敢精神,主要表现为不敢面对市场和客户,在真空中做律师;不敢挑战新鲜的事务,在静态中做律师;不敢跨越法律的界限,在传统中做律师。律师要有敢闯敢做敢承担的精神和魄力,很多时候一些大律师的人格魅力和成就都会或多或少体现在勇敢程度上。
第三,缺坚持的精神。“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坚持,即意志坚强、坚韧不拔的耐性。律师如果不能坚持标准,就容易降低做律师的要求;不能坚持原则,会容易动摇做律师的底线;不能坚持信仰,则容易放弃做律师的支柱。坚定自己的信仰,脚踏实地,坚持不懈,没有困难是解决不了的,很多成功的案例都是在律师坚定的探索求证中得到完美结局。
问题九:缺品行
品行是指人的道德品质。我们通常讲的道德是指人们行为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与法律不同,道德主要依靠人们自觉的内心观念来维持。作为一名称职的律师,除了具有完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更加重要的是应具备优良的品行。
律师到最后能不能获得很多特别忠实的客户,我认为主要靠品行,在我身边没有没有一个真正成功律师,他的品行上有大问题,甚至很多律师在人格上有很大的魅力,从另一个层面来看,我甚至认为,这个行业到一定程度,你为什么能够对话?为什么能够影响众多律师同行?归根到底还是品行修炼问题。
首先,律师应具备正直的品行。诚信是为人之道,是立身处事之本,一名合格的律师首先应当是一个诚信的人。由于工作性质,律师的工作有时是最接近罪恶的,因此良知应当是律师的内核,正直也不能只停留在表面。
其次,律师应具备谦逊的品行。谦逊,即谦虚、不自大,是一种良好的美德。谦逊不同于怯懦,谦逊的基础应当是自信;谦逊是不出风头,但不能成为逃避的借口。
最后,律师应具备包容的品行。“草木有情皆长养,乾坤无地不包容。” 包容无处不在,且必不可少。包容不代表妥协,它是一门艺术,是一种精神的凝聚,是人性至善至美的沉淀。包容是每一个个体应当具备的品格,而成为一名好律师更加需要包容的胸怀。
发挥专业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既是律师的职责使命,也是律师行业的价值所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律师服务领域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律师所具备的各项水平也应随之提高。在日常工作中,律师应当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避免出现不可触碰的错误和底线,在时间和经验的锤炼中成为一名德才兼备的优秀律师。
根据刘光超律师在北京律协阳光小班演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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