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3-00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黄山长运有限公司下属岩寺汽车站相关资产收储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黄山长运有限公司下属岩寺汽车站相关资产收储的公告》)
同意黄山长运有限公司参照岩寺汽车站相关资产的评估价值,以784.8238万元,将拥有的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永佳大道187号的岩寺汽车站相关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等转让给黄山市徽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峡江县部分房屋建筑物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峡江县部分房屋建筑物的公告》)
同意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按照评估价值,以115.6068万元为底价,将持有的位于峡江县吉新线安山段与峡江至金江线交叉口部分房屋建筑物,通过挂牌方式在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7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其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他股东新余市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亦按30%的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推荐王晓先生、刘磊先生、张小平先生、吴隼先生、穆孙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彭润中先生、李宝常先生、张云燕女士、王雪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附件: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晓先生:1973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南昌供水公司城北营业处副处长、处长、网管维修处处长;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安监(信访)部常务副部长、部长;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党委委员等职。现任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王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磊先生: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长助理、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五分公司副经理等职。2008年11月至2014年3月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4年4月至2019年8月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2020年3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小平先生: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江西防爆电机厂军品车间副主任,南昌机械工业局财务审计科副科长,南昌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改制稳定处副处长、处长,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改制稳定处副处长、委机关支部专职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纪委书记等职,现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6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小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隼先生: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客运分公司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长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等职。2015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2019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穆孙祥先生: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高客分公司副经理、经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江西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等职。2016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穆孙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
彭润中先生:195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教授。历任原地矿部江西省地质测试中心总工程师办主任、江西财经大学基建处副处长、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区域项目处处长等职,先后在荷兰、伊朗、美国等研究机构工作并承担大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2017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彭润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宝常先生: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河北廊坊工贸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河北廊坊食品公司财务科长、河北廊坊食品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等职,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宝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云燕女士: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山西唐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作业人、主任等职。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兼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云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雪峰先生:1968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曾在美国加州大学富勒顿分校及美国弗罗里达国际大学做访问学者,长期从事宏观经济及政策、房地产经济与金融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宏观经济管理教育学会常务理事。
王雪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3-00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和出席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黄山长运有限公司下属岩寺汽车站相关资产收储的议案》
同意黄山长运有限公司参照岩寺汽车站相关资产的评估价值,以784.8238万元,将拥有的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永佳大道187号的岩寺汽车站相关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等转让给黄山市徽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峡江县部分房屋建筑物的议案》
同意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按照评估价值,以115.6068万元为底价,将持有的位于峡江县吉新线安山段与峡江至金江线交叉口部分房屋建筑物,通过挂牌方式在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7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新余市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亦按30%的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推荐黄俊先生、刘志坚先生、魏文青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2日
附件: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俊先生: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助理政工师。曾任南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监审部干事、南昌水业集团城北营业处江纺所所长、南昌水业集团监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主持工作)、南昌水业集团行政办公室主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法务审计部(纪检监察室)部长助理(主任助理)、副部长(副主任)等职,现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19年6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黄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志坚先生: 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党委工作部副部长、宣传科科长;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纪委副书记、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6年6月起任公司监事。
刘志坚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10,000股,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魏文青先生: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核算主管、副部长、管理审计部副部长;江西汇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职,现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审计部部长。2021年11月起任公司监事。
魏文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3-00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黄山长运有限公司
下属岩寺汽车站相关资产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黄山市徽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参照评估价值,以784.8238万元收储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长运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永佳大道187号的岩寺汽车站相关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黄山市徽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收储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长运”)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永佳大道187号的岩寺汽车站相关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等。
经充分协商,黄山长运拟参照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以784.8238万元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相关资产,转让给黄山市徽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黄山长运有限公司拟转让的资产包括: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永佳大道187号的岩寺汽车站建筑面积为2,460.34平方米2栋房屋、面积为6,604.10平方米的综合(交通)用地及9项构筑物(其中2项已拆除无实物)。上述资产截至2022年9月30日账面净值为280.69万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黄山长运有限公司下属岩寺汽车站相关资产收储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为黄山市徽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黄山市徽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黄山长运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永佳大道187号的岩寺汽车站相关资产,包括建筑面积为2,460.34平方米2栋房屋、面积为6,604.10平方米的综合(交通)用地及9项构筑物(其中2项已拆除无实物)。
上述资产已取得权属证书,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黄山长运所有的岩寺汽车站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为2007年8月,土地面积为6,604.1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综合(交通)用地,截至2022年9月30日账面值为 2,085,235.71元,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34.92年。
收储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共计4项,该部分资产账面原值为 2,743,339.71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账面净值为680,298.08元,主要包括徽州区岩寺车站站房、岩寺车站停车棚等。房屋建筑物主要修建于1990年,分别为框架、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2,460.34平方米。
收储涉及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共计9项,其中2项已拆除、无实物,该部分资产账面原值为480,960.00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账面净值为41,365.96元,主要包括厂区路面、地沟、地槽及围墙等。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主要修建于1990-2003年。
(二) 交易标的资产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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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产截至2022年9月30日账面净值为280.69万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 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黄山市徽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参照岩寺汽车站相关资产的评估价值,以784.8238万元收储黄山长运拥有的岩寺汽车站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资产。
江西惠普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黄山长运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永佳大道西侧岩寺汽车站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赣惠普评报字[2022]第107号《黄山长运有限公司拟资产收储事宜涉及的该公司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永佳大道西侧岩寺汽车站的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对土地使用权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经评估,交易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2,806,899.75元,评估价值7,033,803.39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4,226,903.64元,增值率为150.59%,具体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房屋及构筑物评估增值2,847,359.04元,主要系房屋建筑物建筑建成时间较长,账面成本很低,近几年人工费及材料费不断上涨,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是增值的主要原因。
注2: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1,379,544.60元,增值率为66.16 %,主要系土地取得的年代较久远,取得价格较低,近几年土地价格不断上涨,是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已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取得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评估方法、参数选取、具体计算过程合理,评估报告的格式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要求,报告要素齐全、内容完善,评估报告结论合理。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黄山市徽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本次参照江西惠普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经与黄山长运充分协商确定资产收储价格,以784.8238万元(超出评估值81.4435万元)收储岩寺汽车站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资产。本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的收储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方名称:
收储方:黄山市徽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转让方:黄山长运有限公司
2、收储标的:黄山长运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永佳大道187号资产(黄山长运有限公司岩寺汽车站),包括现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等
3、收储价格:收储总价为784.8238万元。
4、支付方式:收储价款由黄山市徽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分期支付给黄山长运,具体为: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黄山长运人民币3,924,119元;黄山长运将不动产产权证书注销及资产交接并经黄山市徽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验收通过后15日内,黄山市徽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一次性支付黄山长运剩余的收储价款合计人民币3,924,119元(验收中资产缺失损毁的按照评估价据实扣减)。
5、产权注销及移交:黄山长运在收到黄山市徽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支付的第一笔款项且办理完移交手续后30日内完成房屋、土地使用权产权注销手续。移交时间确定在2023年10月30日前。
6、违约责任:如因黄山长运因未按期完成移交,逾期黄山长运按合同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三支付黄山市徽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违约金。如果有第三方对移交给黄山市徽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主张权,则黄山市徽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有权扣除或要求黄山长运退还被主张资产部分的价款,同时,赔偿由此给黄山市徽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造成的损失,并支付退还价款的10%违约金。如黄山市徽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未按时支付价款,逾期按当期应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三支付乙方违约金。
7、其他:因本次收储发生的税费,双方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各自应负担的部分。
8、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六、本次收储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黄山长运下属的岩寺汽车站目前仅作为过路车站使用,车站运营效率偏低。岩寺汽车站收储后,黄山长运拟租用徽州区公交枢纽站进行站务作业。本次收储事项不会对黄山长运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黄山长运本次拟与黄山市徽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署《岩寺汽车站收储合同》,是基于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双方经多轮谈判、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收储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础,超出评估值81.4435万元,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收储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状况和资产质量。本次资产转让获得的收益亦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黄山长运本次资产转让预计产生的资产转让收益约500万元,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最终影响金额,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结果为准。
综上,本次收储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资产结构,促进资产的有效优化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3-01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峡江县部分房屋建筑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子公司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位于峡江县吉新线安山段与峡江至金江线交叉口部分房屋建筑物,按照评估价值,以115.6068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在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资产转让将通过挂牌方式,能否最终成交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鉴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长运”)位于峡江县吉新线安山段与峡江至金江线交叉口部分房屋建筑物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为盘活低效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吉安长运拟转让持有的位于峡江县吉新线安山段与峡江至金江线交叉口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并将按照上述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值,以115.6068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峡江县部分房屋建筑物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吉安长运转让持有的位于峡江县吉新线安山段与峡江至金江线交叉口的部分房屋建筑物事项,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产权交易所以挂牌方式公开实施转让。交易对方目前尚无法确定,以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成交结果为准。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为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峡江县吉新线安山段与峡江至金江线交叉口的7间商铺及1套住宅。
上述房屋资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该部分房屋建筑物建成时间为2012年11月,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二) 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截至2022年9月30日,交易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房屋建筑物截至2022年9月30日账面净值为13.08万元(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 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吉安长运拟按照评估价值,以115.6068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在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位于峡江县吉新线安山段与峡江至金江线交叉口的部分房屋建筑物。
江西惠普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位于峡江县吉新线安山段与峡江至金江线交叉口部分商业及住宅地产项目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赣惠普评报字[2022]第123号《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位于峡江县吉新线安山段与峡江至金江线交叉口部分商业及住宅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评估采用收益法、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商业及住宅地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同时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选用成本法作为辅助方法进行测算)。
1、收益法评估结果
委估位于峡江县吉新线安山段与峡江至金江线交叉口部分商业及住宅地产项目评估值为 1,156,068.00 元,房屋建筑物类评估增值1,025,256.57元,增值率783.77 %。评估增值原因主要如下:
(1)评估范围内的房产类资产至评估基准日人材机价格均有较大幅度的上涨,所以造成评估增值。
(2)企业摊销年限短于评估使用的经济耐用年限,导致评估增值。
2、成本法评估结果
成本法测算房地产评估值为46,791.35元。
3、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成本法评估,两者结果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成本法测算商业用房价格偏低,不能真实反映委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基于上述原因,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果,经采取上述方法评估,列入评估的委估资产评估值为1,156,068.00元。
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已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取得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评估方法、参数选取、具体计算过程合理,评估报告的格式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要求,报告要素齐全、内容完善,评估报告结论合理。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吉安长运本次以江西惠普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挂牌转让价格,即以115.6068万元作为转让位于峡江县吉新线安山段与峡江至金江线交叉口部分房屋建筑物的挂牌价格,最终转让价格以产权交易所挂牌成交价格为准。本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转让将通过在产权交易所对外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是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
吉安长运本次转让位于峡江县吉新线安山段与峡江至金江线交叉口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有利于盘活低效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如按照挂牌底价测算,本次资产转让预计产生的资产处置收益约为102万元。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最终影响金额,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事项,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资产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完善公司资产结构,促进资产的有效优化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3-01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
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总额为7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公交”)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7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5662604504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9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长青南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周锦生
注册资本:3330.05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业务、道路客运业务、市际包车业务、县际包车客运业务、对外租车业务;经营性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物业管理;公交车身广告、站台广告、站牌广告、户外广告;二类汽车维修。
本公司持有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0%的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785.78万元,负债总额为3,769.05万元,净资产为4,016.73万元。2021年度新余公交实现营业收入2,204.19万元,实现净利润306.56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新余公交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501.72万元,负债总额为3,970.08万元,净资产为2,531.64万元。2022年1至9月,新余公交实现营业收入1,004.81万元,实现净利润-1,218.15万元。
三、拟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余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
债务人: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7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资金需求,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申请了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为支持新余公交业务发展,公司拟按70%的股权比例为新余公交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新余公交的其他股东新余市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亦按30%的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公司为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新余公交的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新余公交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且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新余市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亦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方面能够实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我们对《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9,4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8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57,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81%;其余均为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7,108.1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47%,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9日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9日
至2023年3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2023年2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至第4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2023年3月7日至3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者,登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传真或信函为准。
2、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隼、王玉惠、黄毅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1号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30038
联系电话:0791-86298107
传真:0791-86217722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以上就是浮生若梦为大家整理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72057.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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