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条款)
定作方: (简称甲方)
承揽方: (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1.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2.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3.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4.验收标准和方法:
5.结算方式:
6.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 %或酬金总额 的违约金。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解除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 %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 %的违约金。
7.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8.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9.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一式 份,正本双方各执 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11.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署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12.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定作方: 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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