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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的典型案例
北京晚报报道:他叫吴玉民,早在10多年前就被上网追逃,而且他还换了个吴国臣的名字。2011年9月,吴玉民被警方在“清网行动”中抓获。
利用他人身份证激活并销售电话卡数量不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且无证据证明。
比如,71年前日本战犯岗村宁次被远东国际法庭审判时,就有一名在中国律师跳出来替他辩护,并最终让他幸免于罪。
该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在庭审中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最终受援人罗某因检察院撤诉后决定不起诉获无罪释放,维护了法律的公正,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接受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必要的工作,现就本案有关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在合议时参考。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刘X向张XX借款8万元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不构成诈骗罪。 辩护人注意到,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刘X先后诈骗张XX8万元。
谢通祥的介绍
1、北京著名律师河南省律师吴玉民,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首席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2,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案件辩护、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
2、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谢通祥担任王佃生的辩护人 。
3、谢通祥在个人微博简介中称“专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业务、死刑辩护律师”。同时他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 。
4、谢通祥专长于死刑复核案件,从业多年,这是他第一次碰到如此新奇的死刑复核方式河南省律师吴玉民:在地方法院的法庭里,控辩双方像庭审时那样坐在一起,法官居中,证人到场,接受几方询问。
5、谢通祥主要观点是:本案实际上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合同诈骗罪,甚至连民事上的合同欺诈行为都不构成。无罪释放:2013年12月4日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吴玉民代表石油公司与签订合同,并未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
合同诈骗的典型案例
1、所以为了保护善意河南省律师吴玉民的一方河南省律师吴玉民,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2、年1月20日10时,号称“中国最大股权诈骗案”一审在成都市中院落槌,被告人曾汉林犯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作为首个被加拿大政府强制遣返河南省律师吴玉民的著名案例,曾汉林案一直备受关注。
3、经法院审理,侯某的逃单行为系合同诈骗,但因其涉案金额没有达到量刑标准,未构成合同诈骗罪河南省律师吴玉民;其秘密窃取河南省律师吴玉民他人财物3000元,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4、被告人李某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诈骗3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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