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包括哪些?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与联系

当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时就是公诉,那么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包括哪些?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与联系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包括哪些?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与联系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一.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包括哪些?

1.定义不同:

1)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2)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2.提起诉讼主体不同:

1)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的诉讼。

2)公诉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3.提起诉讼条件不同:

1)自诉条件:有适格的自诉人;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自诉案件范围;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公诉条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与联系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包括哪些?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与联系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以上就是律师365小编整理的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包括哪些?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与联系相关法律知识。如有法律上问题,可关注咨询~

律师365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lawyer365.cn,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以上就是律师365为大家整理的《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包括哪些?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与联系》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7914.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Like (0)
Previous 2022年 8月 25日 下午4:49
Next 2022年 8月 25日 下午4:49

相关推荐

  • 取保候审37天后怎么处理

    导读:取保候审37天后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变更强制措施,实际上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是12个月,所以,法律也没有规定过够了37天后必须怎么处理,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的,也应该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2023年 1月 8日
    15700
  • 贪污罪的司法界定

    近段时期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职务犯罪的发生率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从大量的已被揭露出来的职务犯罪的案例来看,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在整个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例,比较突出的如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等。尽管修订后的刑法实施多年,但对这“二罪”的界定,仍不甚清楚,各方观点很不一致,本文拟就这“二罪”的具体…

    刑事辩护 2022年 8月 23日
    20300
  • 刑事再审需符合什么条件

    导读:1、原判适用法律错误的;2、原判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并且有可能影响了审判的公正性的;3、出现新的证据,表明原判认定之事实有错误,并且可能影响审判结果的;4、原判据以形成审判结果的证据问题;5、原审判人员职业品行问题如受贿等。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27日
    13500
  • 绑架行为人的勒索目的未实现,还会构成绑架罪吗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绑架行为人的勒索目的未实现,还会构成绑架罪吗,绑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刑事辩护 2023年 1月 9日
    14700
  • 卖口罩诈骗判多久,倒卖口罩赚差价犯法吗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卖口罩诈骗判多久,倒卖口罩赚差价犯法吗的问题带来帮助。

    刑事辩护 2023年 1月 9日
    13300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