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票据法律师咨询-河南票据法律师咨询电话

本文目录一览:

票据的权利时效是多久

票据权利时效主要指权利消灭时效。具体规定如下:持票人对票据河南票据法律师咨询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就是说2年内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消失。

河南票据法律师咨询我国票据时效有三种:2年的期间、6个月的期间、3个月的期间。

法律分析:我国票据时效的期间分为三种:2年的期间、6个月的期间、3个月的期间。这三种期间,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票据权利。

法律分析: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商票背书人被追索如何抗辩

表现为: (1)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

第一,就是先清偿,在追索前手,就是你先把钱还了,然后再找你上家或者上家前面的所有人给钱 第二,就是别人追索到你这里来了,你在2个月内追索前面的所有人,直接找前面的人要钱,不给的话就起诉。

追索分为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拒付追索是指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一般在票据到期10天后,开票人拒绝付款后,票据状态就会变成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追所有人))。

因为甲和乙之间是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而乙又没有履行约定义务(货物不符合规定),所以甲可以抗辩乙;但是如果乙把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如果丙找甲行使票据权利,甲就不得拒绝了,因为甲和丙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可以主动与相关当事人协商解决。与持票人协商:如果中间背书人被起诉的原因是与持票人之间的纠纷,可以与持票人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河南票据法律师咨询-河南票据法律师咨询电话

票据提示付款期限过了怎么办

1、法律分析: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河南票据法律师咨询,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河南票据法律师咨询,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或其他原因要求退票时,应同时向开证行提交银行汇票和结算通知。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出具单位证明河南票据法律师咨询;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出具其身份证明。

3、如果超过提示承兑期限,而承兑人拒绝承兑,此时持票人就仅仅可以向出票人追索。如果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间提示付款,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是还可以向承兑人和出票人进行追索的。

4、票据持有人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情况下,票据权利一般是不会消灭的,还是可以向票据债务人提示付款,但是丧失河南票据法律师咨询了对前手的追索权。

5、作为支票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多少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不予付款( )—10天内。 支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仅丧失支票的票据权利,并没丧失对该票据记载金额的民事追索权。

追索权通知期限几天

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根据《票据法》第61条的规定,票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支票追索权3天还是6个月:是6个月。追索权是属于票据权利之一。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追索权期限为三日。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

综上所述,票据追索权追索的时效是从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的三日内。应书面通知前手。否则由未通知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是邮寄发出的,以邮寄的时间为准,而不是收到时间。

法律分析:应在收到拒绝证书后3日内通知前手。追索权最迟不超过遭拒付后的6个月。再追索权不得超3个月。

以上就是紫玫瑰rose为大家整理的《河南票据法律师咨询-河南票据法律师咨询电话》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87013.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0)
上一篇 2024年 5月 12日 下午10:30
下一篇 2024年 5月 13日 上午6:33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