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月1日起河南律师执法,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检查等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7月1日起,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检查等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怎样才能把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民警执法须全程录音录像
省公安厅明确规定,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使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检查等6种现场执法活动,执法民警须全程录音录像,并且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6个月。对应当记录但未予记录,进而影响案件处理或者造成其河南律师执法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而对具有“应当进行现场记录的执法活动未予记录,影响案事件处理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剪接、删改、损毁、丢失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执法民警的责任。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对民警执法既是监督,也是保护,有助于提升民警的执法水平。
要习惯在群众的“镜头”下执法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上出现多起与警察执法行为相关的社会热点事件,其关注的焦点最终往往落脚在“镜头”上。
采访中,多位基层派出所民警表示,现在公安机关对于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出台了系列规定,从执法态度到执法程序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个别民警执法行为不规范,出现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法行为,并受到公众质疑,损害了执法机关的自身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省公安厅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民警在处置过程中,要有效利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固定证据,向围观群众表明警察身份,争取群众配合支持。
一旦面临不规范执法行为时,公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省公安厅表示,除了法律规定可以拒绝的情形外,公民应先配合执法,再依法维权。公民如果认为民警执法不规范,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10投诉,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要让公众了解民警的执法过程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向记者表示,针对日常执法中常见的容易发生误解的问题,一线民警要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执法有据,学会在监督下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履职。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需要加强民警的素质,也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让公众知道民警执法有哪些权力,公众应该如何配合执法,以及怎样监督执法。
省社科院一位法学专家表示,如今是自媒体时代,执法活动时刻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内,这对基层民警文明规范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执法全程录音录像,这不仅对民警执法权力滥用进行了约束,也对执法当事人的权益进行了保护,让群众在面对执法时感受到了公平公正和尊重。记者李凤虎
标签:录音音频录像民警公安厅全过程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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