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县有无律师事务所(河南省新野县律师电话)

【每日一练】安徽省直遴选案例分析30题

  案例分析题1 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河南新野县有无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南新野县有无律师事务所,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河南新野县有无律师事务所,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何在?(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案例分析题2 甲县政府及其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性质如何?甲县前几年为发展山区农村经济,投巨资扶持农民栽苹果树,几年过去,苹果树开始大量结果,但由于品种以及土壤、气候等原因,该县所产苹果太小、味酸、色泽不好,因此,苹果的销路一向不好。该县有一个佳美罐头厂,其生产的“佳美”牌苹果罐头和苹果汁销路一直很好,自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该罐头厂采购本县苹果作原料以来,销量也急剧下降。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该厂决定从外地采购原料,于是与乙县某地号称“苹果大王”的种植专业户刘金龙签订了购买苹果的协议。1997年8月,刘金龙向罐头厂交付了第一批苹果,因品质优良,罐头厂非常满意,要求刘金龙继续向该厂提供苹果。因佳美罐头厂过去是县苹果最大的买家,现罐头厂不购买本县苹果作原料,对于本来就打不开销路的果农,更是雪上加霜,大量的苹果无人采,大批的苹果烂掉,果农纷纷找到政府想办法,1997年8月底,县政府一位副县长找到佳美厂厂长,要求该厂不要到外地购买苹果,用本地苹果做原料。佳美罐头厂基于企业利益,予以拒绝,县政府于是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其联合相关部门上路设卡堵截,禁止外地苹果进入本县市场。1997年9月2日。刘金龙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佳美罐头厂交付第二批水果1万余斤,价值5000元,在路上被甲县工商部门截住,苹果被扣下,堆放在一农民的院坝里,无人看守。至9月中旬,甲县工商管理部门才许可刘金龙将苹果运往外地销售,此时,该批苹果由于霉烂、丢失,仅剩1千余斤,刘金龙损失4500元。为了使这批苹果运往外地销售,刘金龙还支付各种费用2500元,佳美罐头厂也因原料短缺,被迫停工达两个星期,损失8万元左右。1997年10月底,刘金龙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甲县工商管理部门。佳美罐头厂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回答下列各问题(1)本案中,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性质如何?(2)原告刘金龙的哪些损失和费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县工商管理部门予以赔偿?佳美罐头厂的损失能否直接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赔偿,为什么?(3)对于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作何处理?案例分析题3 县委和县政府的干部任免通知为什么要撤销?1997年6月,某县县委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发出免去一位同志的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和任命另一位同志担任该职务的通知。在县人大常委会还没有讨论这两位同志的任免事项时,县政府就发出了任命拟免去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为县农委委员的通知,县委一位负责同志也找拟任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谈话,让他离职就任。对于这种不按法定程序任命干部的做法,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县委提出了意见。县委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讨论。随后,县委与县政府分别撤销了原来发出的通知。问: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哪些有关规定?案例分析题4 动迁部门对张某的处置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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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李某将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的两间违章搭建房子,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张某付清了全部房屋价款后,即搬入该房屋内居住。1年后该房屋所在地区的土地被征用,动迁部门仅对其酌情给付了1000元。请问:(1)张某能否从李某那里要回房款7000元?(2)动迁部门对张某的处置是否正确?案例分析题5 “整顿小组”是否有权收回和拍卖书报亭的经营权据报载,某市近年来在吸引投资方面费力不小,优化投资环境是该市吸引投资的重要准备工作之一。但是,旧书报亭破破烂烂,影响市容。于是该市决定将书报亭折旧换新。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某市报刊零售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拍卖新书报亭的经营权,并在制定拍卖政策时采取了优惠措施,对于没能获得书报亭经营权的原经营者,“整顿小组”定下来的补偿标准是每户1000元。2003年9月4日,“整顿小组”将二百多个新书报亭的经营权对全市下岗工人招标拍卖,价高者得。拍得新书报亭的人,可以获得5—8年的经营权。通过拍卖,成交的最高价格达到了7.2万元,平均每个书报亭的成交价为1万多元。拍卖结束后,有33户旧书报亭经营者流标,二十多户原经营者没有参加投标。此次拍卖,被该市有关部门称为既“依法办事”,又“有情操作”。但在当地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特别是引起原书报亭经营者的不满。“整顿小组”认为通过拍卖,可以把书报亭这种社会资源重新分配;而原书报亭经营者认为当初审批书报亭的时候,土地局、规划局等各个部门都批准过,五证齐全,每年也按时缴纳各种税费,从来没有人说过我这个书报亭不合法,现在为什么说拍卖就要拍卖。该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92元,上万元的拍卖价格也让一些原本想经营书报亭的下岗工人望而却步。假设以上案例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试分析回答以下问题:(1)该案中“整顿小组”是否有权收回和拍卖书报亭的经营权,为什么?(2)书报亭的收回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3)原书报亭经营者经营权被收回后的利益如何保障? 案例分析题6 造纸厂的污染行为谁来管?京海造纸厂因超标排污影响了周围环境,居民李某等多次找环保局解决。1996年2月8日,环保局对造纸厂作出罚款3000元,责令停止排污的处罚决定。此后3个月内,造纸厂既不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向法院起诉。起诉期过后,环保局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96年7月10日,距行政处罚决定作出5个月后,李某等人就此再次找到环保局,要求解决造纸厂污染问题。请问:(1)此时,环保局就原处罚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2)如果环保局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等人对环保局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3)如果造纸厂履行了原处罚决定,环保局是否可以对造纸厂的同一违法行为再作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决定?为什么?案例分析题7 超市制定的罚款规定属什么性质?李老太,家住某超市附近,她和老伴是这家超市的常客。 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李老太和往常一样与老伴前去超市买东西。按惯例李老太负责挑选,老伴负责推车交钱。一圈下来,东西已经挑选的差不多了,老伴就推上满载货物的小车交钱去了。这时,患有糖尿病的李老太看见出口处货架上有杏干,心想:都说得了糖尿病吃点杏子好,我也不妨试试。于是就顺手拿了一包。回头一看老伴已经交完钱出去了,心里一着急,拿着杏子就往外走。不料刚走出超市,就被超市保安抓了个“人赃俱获”。李老太和那包3块钱的杏干被保安带到了办公室。保安人员说,“我们超市有规定,5元以下商品未交款拿走者要罚1000元。”李老太身上没有带那么多钱,只交了600元。忘了付款被人当作小偷,李老太自觉很没面子,回家后也没敢告诉家人。此后,茶饭不香,夜不能寐,连春节都没过好。春节后,李老太鼓足勇气找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还没等李老太说完,就以该案为治安案件不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为由,令李老太去公安机关申诉。请问:(1)“超市”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为什么?(2)“超市”制定的罚款规定是什么性质?(3)“超市”保安人员的罚款行为属于什么性质?(4)工商部门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案例分析题8 杨某等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吗?2002年春节期间的一天下午,G市法院法警大队副队长杨某与行政庭副庭长敖某等一行四人,身着警服、驾驶警车来到街心路口,见大街上人多车挤,便拉开警笛借人行道穿行向前。由于车速过快,将停在路边下客的一辆新“的士”的车门刮破一道口。“的士”司机上前理论,杨某称:“我们在执行公务,你为何不让道,你自认倒霉吧”!“的士”司机说:“我是替老板开车,现在新车被你们刮坏,怎么也得有个说法”。双方遂争吵起来。杨某等人又是凶又是骂,将“的士”司机推到一边扬长而去。第二天,“的士”司机找到市法院领导,要求解决问题。经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杨某等人当天是开着警车去一企业老板处吃拜年饭,并非执行公务。遂决定给予杨某、敖某等警告处分,并责令由其个人赔偿“的士”司机的损失。“的士”司机不服,认为人是法院的法官,车是法院的警车,应当由法院承担赔偿责任。请问:(1)本案杨某等人的法律身份如何?(2)本案杨某等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理由是什么?(3)本案肇事方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还是民事赔偿责任?案例分析题9 处分段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段某,男,46岁,某单位人事科长。段某在当人事科长期间,于1993年4月15日,在上级主管部门批给的招工指标中,利用职权私自安插其亲友5人。对此,本单位职工潘某向上级纪检部门写信揭发,使段某受到通报批评,其私自安插的5人也被除名。之后,段某借调整工资之机,捏造、散布潘某流氓行为,致使潘某未能升级。潘某向纪律检查机关提出控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段某撤职的行政处分。请问:处分段某的宪法根据是什么?案例分析题10 乡政府能否强制黄某履行兵役?黄某,男,19岁,农民。1998年10月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县征兵办公室确定该青年到某军区炮兵师服现役。但是,黄某突然隐匿,逃避征兵。事情发生后,县征兵办公室找到他的父母,进行说服教育。他父母始终不说出儿子的去向。后经查找,发现黄某藏在其姑母家。县征兵办公室把黄某找回,进行了批评教育。黄某拒不答话。后来了解到他逃避征集的原因主要是其未婚妻扯他的后腿,就又做他未婚妻的工作,仍未做通。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某乡人民政府依法强制黄某履行了兵役义务。问:某乡人民政府强制黄某履行兵役的宪法根据是什么?案例分析题11 市地质矿产局应承担法律责任吗?2004年3月15日,某市地质矿产局为某村联办矿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在原批准申请登记表中说明,该矿隶属该镇经委,企业性质为集体,负责人为王某。同年9 月,陈某伙同该矿承包人李某一同填写《某市乡镇矿山采矿许可证变更换发申请登记表》,仿造王某签字骗取了村委会、镇政府盖章后,申请变更该企业法定代表为刘某,并逐级上报。经查实,该表中“申请单位或个人”一栏空白,无申请人。在“变更原因”一栏中谎称:“因原法定代表人已调离其他岗位”。2004年9月26日,该市地质矿产局局长签署意见同意,并换发采矿许可证。请问:(1)该变更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效吗?为什么?(2)如果确需要变更该许可,那么申请主体是谁?程序怎样?(3)市地质矿产局应承担法律责任吗?为什么?案例分析题12 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属于哪类许可?1996年3月1日,某县卫生局在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个体户陈××患有活动性肺结核,不宜从事饮食业。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6条,决定吊销其卫生许可证,责令陈某停止营业。1998年6月县卫生局发现陈某仍然从事饮食业且非法经营入口食品,县卫生局经调查发现陈某的肺结核仍未治愈且继续从事食品生产,于1998年7月2日作出决定再次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陈某颁发卫生许可证的责任。陈某学习了《食品卫生法》,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于是停止营业,去外地求医求诊。2000年9月陈某病已治愈便返回县城,9月6日向县卫生局申请卫生许可证。县卫生局依据该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调查认为陈某曾两次因肺结核被吊销卫生许可证,不宜再颁发,于是在9月17日作出不予发放许可证的决定。请问:(1)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哪类许可?(2)如果该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规定:被吊销2次以上(含2次)卫生许可证的,以后不准申请卫生许可证,而《食品卫生法》未对“被吊销2次”的事项作出规定。对于此种情形,《行政许可法》如何规定?(3)如果陈某第二次被吊销的许可证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该县卫生局依据《行政许可法》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题13 对撤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要赔偿吗?某省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华夏律师事务所”,于是向该省司法厅提出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资金证明、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合伙协议。但被告知根据该省地方政府规章相关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且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刚好乙为法学博士,于是三人交了50元工本费后领取了专用申请书,带回补正。次日,三人带了补正后的材料前来申请,工作人员A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法律规定的书面凭证。后司法厅指派工作人员B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其碍于与甲三人是好朋友,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1个月后,资金证明被司法厅发现系伪造,遂撤销了“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请结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该省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2)该省地方规章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是否合法?能否收取50元工本费?为什么?(3)司法厅对撤销“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要赔偿吗?为什么?案例分析题14 乡政府的决定是否有效?王某为某县铜山乡谢庄村民。1998年5月,王某因为其儿子娶亲需建一住宅房。因村里已无可供盖房的闲地,王某想把村头自家的一小块耕地作为宅基地盖房。为此,王某向铜山乡人民政府递交了申请。铜山乡人民政府接到王某申请后,派人到谢庄实地勘察了地形,发现王庄的确已无可供盖房的闲地,而王某村头那块地处于背阴面,庄稼长得并不好且面积不大。考虑到王某家及谢庄的实际情况,遂批准了王某的申请。王某于1997年9月破土动工,建造新房。请问:(1)铜山乡人民政府这个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2)谢某若想盖房,应向何机关办理申请手续?案例分析题15 B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哪些规定?公民A欲在其居住的社区内开办一个面向社区居民经营日常用品的零售店,向该社区所在的B工商局依法提交了相应的申请材料,但过了一个月,A仍未收到B工商局的任何书面答复。在此期间,A曾多次通过熟人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多次询问此事,但均未提出正式的书面材料,也没有收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的正式书面答复。为此,A欲寻求法律救济。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1)本案中,A要求法律救济有哪些途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2)B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哪些规定?(3)本案中,A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案例分析题16 乡政府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合法吗?某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其县境内的某村进行整体搬迁,该村村民对此并不赞同,并以各种形式表示反对。后来,该村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以处罚抵制县人民政府决定的组织者为由,分别对该村村民甲、村民乙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并自行执行。请问:(1)某县人民政府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请说明理由。(2)该乡人民政府作出并实施的行政拘留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案例分析题17 本案的当事人有哪些?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1999年共发生入室盗窃案30余起。2000年1月20日县公安局决定向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因绝大部分居民不服县公安局的决定,遂委托居委会主任于2000年3月5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按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350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保平安也值得,居委会主任考虑到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请问:(1)上述复议申请是否超过复议期限?为什么?(2)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3)如何确定本案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行政诉讼如何解决?

  案例分析题18 赖某能申请行政复议吗?赖某是市教委的职员,因不服市教委关于其工资和职称问题的处理,多次到中央、省、市有关部门上访。根据上级的要求,市教委对赖某反映的问题进行复查,将复查材料呈报给省教委和国家教委。该报告载明:“关于赖某反映的问题,我委对此非常重视,经再次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并形成了《关于赖某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材料,现特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赖某对此材料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以赖某“要求复议的事项属于教育行政机关对职工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复议的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赖某遂向市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问:(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为什么?(2)被告裁定不予受理申请复议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案例分析题19 二审法院能否依据新证据直接改判本案?县卫生局以经营发霉变质食品为由对蒋某处以罚款3000元,蒋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蒋某仍不服,又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被告拒不举证,也不出庭应诉。至一审法院审结前,被告始终未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证据。一审法院遂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期间,上诉人向二审法院提供了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依据。请问:(1)本案的复议机关是谁?如果复议机关审查处罚决定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的,应如何处理?(2)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3)二审法院能否接受上诉人在二审期间提供的新证据?二审法院能否依据新证据直接改判本案?为什么?案例分析题20 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要停止执行吗?张某在某市工业专科学校附近开了一家个体餐厅。2001年6月5日,卫生防疫站对张某的餐厅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厅没有2001年度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两名从业人员原系乙型肝炎病携妻带者;餐厅的灶间卫生不洁、生熟不分,餐厅不消毒,大米生虫,且有少许鼠蝼。卫生防疫站根据张某的上述违法事实,作出责令停业和罚款300元的决定。张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提出复议。在复议期间,张某向卫生防疫站提出:现在是学校毕业生毕业前夕,客源充足,生意很好,暂时停止执行“责令停业”的处罚,以免造成本餐厅更大的损失。卫生防疫站对此予以拒绝。张某又以现在正在复议,谁对谁错还不清楚为由,不执行卫生防疫站“责令停业”的决定,继续经营。卫生防疫站发现后,对张某再次作出了处罚。请问:(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要停止执行吗?(2)张某的做法正确吗?案例分析题21 不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1999年9月,某市海天饮食联合店办理了异地购买猪肉的手续,并于同年10月开始,从某市场和个体屠户手里购买猪肉2万千克左右,其中一部分未经检疫。海天饮食店将这2万千克猪肉全部分给下属饭店,当地群众反映个别饭店加工出售痘猪肉。该市卫生监督检测所发现后,进行了调查,查明海天饮食联合店购买的2万千克猪肉大部分未经检疫,并混有痘猪肉分配给下属饭店加工销售。据此,该食品卫生检验所作出了对该联合店罚款6000元的决定。该饮食店不服,欲对该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问:(1)食品卫生检疫所为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2)海天饮食联合店应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案例分析题22 本案中的复议机关是谁?郭甲(女)与张乙(男)于1985年6月结婚,生有两个女孩,自1987年起,郭有精神失常表现。1987年12月20日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癔病。1988年2月郭又住进县精神病医院,后又连续数次住院,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1991年12月17日,郭甲与张乙达成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申请登记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了适当处理,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以县民政局的名义给郭和张发了离婚证。后郭的弟弟以其姐姐患有精神病为由,认为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给离婚证违法,向县民政局申诉。请问:(1)本案中复议机关是谁?(2)对离婚登记不服能否申请复议?案例分析题23 李某的复议请求该不该受理?1997年12月8日,李某因殴打他人受到县公安局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被裁决赔偿受害人医疗费504元。李某在接到县公安局送达的行政处罚裁决后,既未申请复议,又不履行裁决义务。为此,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6条规定,于1998年1月5日以李某拒不执行处罚裁决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治安处罚。李某未交保证金,亦未提供担保人,县公安局于1998年1月10日对李某执行拘留。李某当即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认为县公安局对他作出的第一次行政处罚过重,第二次拘留程序不合法,要求复议机关改变第一次处罚,减少罚款数额;撤销第二次拘留处罚。问:(1)市公安局对李某的复议请求(即改变第一次处罚,减少罚款数额)应否受理?李某能否就第一次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县公安局对李某又处以行政拘留是否合法?市公安局应做出何种复议决定?案例分析题24 警察不能违法拘人警察王某根据一卖淫女的指认,将正在街上行走的青年朱某带至派出所。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朱某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请问:(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定程序?为什么?(2)哪种位阶的法律规范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3)朱某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获得救济?【参考答案】案例分析题25 杨某能提出行政赔偿吗?杨某从某公司购进彩电50台,已付50%的货款,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拒付余款。某公司遂举报杨某诈骗,区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拘留。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杨某被逮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认,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构成诈骗罪,并追缴赃物。50台彩电被法院拍卖共得款15万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杨某无罪。杨某决定对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和追缴行为造成的损失提起赔偿请求。请问:(1)杨某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提出赔偿要求?(2)杨某应当向谁提出赔偿请求?(3)鉴于50台彩电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应如何处理?(4)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案例分析题26 张某应由哪个机关来赔偿?水沟乡人民政府委托水沟乡派出所(系子林县公安局在水沟乡设立的派出机构)对缴纳“上缴”任务确有困难的贫困户张某实施行政拘留。拘留期间,张某于夜间翻墙逃离,被值班人员王某发现,王某速喊人开车追张某。王某与同事李某、吴某在路上拦截张某,欲将张某抓回,张某反抗。吴某将张某抱住后,王某气急,狠踢张某要害,致其死亡。张某之妻早死,有一母85岁,眼瞎耳聋,有一子,患痴呆症。对张某的拘留决定后来被子林县公安局确认违法。请问:(1)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谁?为什么?(2)本案的行政赔偿请求人是谁?(3)赔偿义务机关可否追偿?如果可以,应当向谁追偿?案例分析题27 该案应如何赔偿?2002年3月7日,某县红庙镇农民代甲、代乙、代丙和代丁四人,分乘代甲所有的两辆农用三轮车到仪封乡耿庄村非法收购棉花。当他们将收购的棉花装上车,准备驾车离开时,恰遇仪封工商所的工商执法人员到该村检查,见代甲等人正开车离去,工商人员驱车紧追。由于道路不平、车速过快,开在前面的一辆农用车炸胎撞树,后一辆农用车为躲避追尾而翻入河中。代甲与农用车一并落入水中,但人未受伤,只是棉花被水冲走。代乙从车上摔下造成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代丙双手截肢,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代丁则当场死亡。工商执法人员追到现场后,见状掉头离去。事后,代甲等人提出国家赔偿。请问:(1)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谁?(2)对代甲损坏的农用车和被水冲走的棉花应当如何赔偿?(3)对代乙应当如何赔偿?(4)对代丙应当如何赔偿?(5)代丁的损害赔偿请求应由何人提出?该如何赔偿?(6)代乙和代丁上有老、下有小,且均无劳动能力,对此应当如何赔偿?案例分析题28 仇某的赔偿应如何算?仇某系某县复合肥厂聘任厂长。2000年6月6日,县人民检察院以仇某有挪用公款嫌疑而决定立案侦查。从6月8日起实施监视居住并被关在县农科所,限制人身自由,8月1日被刑事拘留,8月11日被以涉嫌“挪用公款罪”逮捕,并被录像在泗阳电视台“泗阳新闻”节目和有线广播中播放。县人民检察院,对仇某的存款2.1万元作为“赃款”予以追缴。2001年12月28日,仇某在看守所被同室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打成重伤,2002年1月7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日下午县检察院认为仇某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决定不予起诉。请问:(1)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谁?(2)对仇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当如何计算?(3)对仇某死亡应当如何赔偿?(4)仇某的“赃款”应当如何处理?(5)对仇某名誉权的损害应当如何处理?案例分析题29 朱某能提出赔偿吗?朱女,26岁,在县城打工。1998年12月27日晚,她和男朋友沈先生正准备休息时,忽然被猛烈的踢门声惊醒,紧接着几个不速之客冲进家来自称是派出所的,要她们穿好衣服跟他们走。朱女被这一突如其来的事情弄懵了,直至被带进派出所才知道,公安人员怀疑她是卖淫。五天后,公安人员带着朱女来到乡下老家,将其6万多元的存款和价值1.2万元的音响VCD、手机等物品进行了没收,并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为了不背卖淫的名声,朱女无数次找县公安局讨说法,不料在2001年1月16日却收到了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没收决定书。请问:(1)本案朱女可否单独就国家赔偿直接提起诉讼?(2)本案如在行政赔偿诉讼中是否适用调解?(3)朱女被羁押期间的赔偿金应当如何计算?(4)朱女存款和物品应当如何赔偿?(5)朱女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6)如判决生效后,公安局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可采取什么措施?案例分析题30 刘某的损害能得到救济吗?1995年10月,刘某伙同他人聚赌,并提供赌具。10月29日,公安派出所接到举报后,派出干警抓获了正在实施赌博的刘某等人。刘某被抓到派出所后受到捆绑并遭个别干警殴打,致胸部、背部软组织挫伤,双腕部皮肤擦伤。当晚,刘某等人被拘留。10月30日县公安局作出对刘拘留13天,罚款1200元,没收赃款353元的处罚决定。刘不服,于11月1日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诉。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县公安局处罚的决定。刘不服,向法院起诉。请问:(1)刘某的哪些损害可以通过行政赔偿得到救济?(2)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县公安局还是市公安局?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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