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财务侵吞单位300余万元为自己挥霍 丈夫利用其包养”小三”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郭治华)作为一名律师事务所的财物工作人员河南新光律师事务所,岳某某竟然利用职务之便河南新光律师事务所,在三年的时间内职务侵占300余万元,用于自己挥霍以及丈夫包养“小三”。8月29日,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岳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据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2011年4月,女子岳某某应聘到呼市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出纳职务,主要负责支付律师事务所的房屋租金,给所里人发工资、收取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律师费,购买办公用品的报销等。因为该事务所没有常驻会计,这就为担任出纳职务的岳某某此后职务侵占提供了条件。2012年岳某某在网上结识了男子乔某某,两人迅速感情升温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乔某某自称想要与河南新光律师事务所他人合作做生意多赚些钱,但是资金不够,知道岳某某在律师事务所当出纳,每天接触大量的现金和支票,便怂恿嫌疑人岳某某从事务所拿出一部分钱救一下急,等赚了钱以后再还回去。岳某某轻易相信了乔某某所言,从事务所拿出2万元的现金给了对方,但是此后,乔某某并没有还上这笔钱。因为此事没有被该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发现,久而久之,岳某某的胆子越来越大,除了侵占事务所的钱给乔某某“做生意”,还供自己逍遥,自己利用侵占的钱款进出高档美容会馆,去北京参加超级明星见面会,貂皮大衣,甚至购买了宝马越野车。
就这样,在岳某某物质上源源不断的供给下,2015年岳某某与乔某某结婚。可是,婚后岳某某才发现,乔某某所谓的“做生意”纯属无稽之谈。岳某某给他的钱全部被其出入高档会所挥霍,甚至是包养“小三”。当岳某某提出要求乔某某还钱给律师事务所时,却被乔某某威胁,还扬言如不继续从律师事务所拿钱给其花销,就将此事宣扬出去。就这样,一直到2016年4月份案发,岳某某一直都在按照乔某某的要求实施职务侵占。
“经过调查,在短短3年的时间里,作为财务工作人员的岳某某侵占律师事务所300余万元。发案后,她的丈夫乔某某选择了与其离婚,把全部责任都推到了嫌疑人岳某某身上,也没有帮助岳某某偿还律师事务所一分钱。”
来源河南新光律师事务所:内蒙古晨报(记者郭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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