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论杀人行为处在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执行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独立自主呼吸并能开展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条件。
2.客观要件
首先,务必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一些对防范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此外,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务必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极少,通常情况下要避险+立功才或许会不构成犯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过,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再次,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依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可以将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大致划分为下述几类:
第一类,谋财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非法获取公私财物而实施杀人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抢劫杀人案件、盗窃杀人案件、谋财害命案件等。
第二类,复仇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想要发泄内心的积怨而实施杀人的案件。包括私仇报复杀人案件、报复社会杀人案件等。
第三类,情欲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想要满足个人性欲或感情纠葛引发矛盾而实施杀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强奸杀人案件、奸情杀人案件、恋爱婚姻纠纷杀人案件、性变态杀人案件等。
第四类,遗弃型杀人案件:指因各类缘故负有某种业务的人员,想要推卸责任、减轻负担,杀害义务对象的犯罪案件。包括将子女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导致饿死等案件。
第五类,迷信型杀人案件:指当事人基于封建迷信思想,为治病求寿、得道升天而采用各类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第六类,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指违法犯罪团伙成员想要逞凶称霸或想要各类利益,在寻衅滋事或互相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事件。
第七类,其他类型杀人案件:有精神病杀人案件、激情杀人案件因各类缘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等。
3.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主体包括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4.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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