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河南上蔡县律师所,一起特殊的“民告官”案件在上蔡县人民法院开庭河南上蔡县律师所,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王曙光亲自担任审判长河南上蔡县律师所,上蔡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程玉嫦应诉。
2017年1月13日,上蔡县芦岗街道办事处董寨村委第村民第某小组与张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协议约定该村民小组将其所有的627.75平方米的土地以150万元的价格租赁给张某,协议约订的租赁期限为长期。
上蔡县国土资源局发现该宗土地的租赁事实后,认为村民小组与张某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以租赁的形式掩盖买卖土地的事实,严重违反国家关于国土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便立案调查,并于2月13日对上蔡县芦岗街道办事处董寨村委第五小组和张某分别作出处罚河南上蔡县律师所:没收非法所得150万,对双方各罚款75万。
随后,上蔡县芦岗街道办事处董寨村委第五组和张某终止了土地租赁协议书,村民小组将收取的租赁费150万退还给张某,张某也将土地退还给村民小组。双方认为,非法占地建房的事实已经不复存在,并且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上蔡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数额太大,便于3月8日起诉到上蔡县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上蔡县国土资源局的处罚决定。
这起案件涉及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有可能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因此,上蔡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该起案件,院党组决定由党组书记、代院长王曙光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为积极落实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上蔡县法院在该案开庭审理前向被告发出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
接到通知书后,上蔡县国土资源局也高度重视,把该案作为与正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的“双违”整治的样本案件来看待,希望通过法律渠道保护国土资源,并在社会形成人人保护国土的共识,为上蔡后人留下持续繁衍生息的必要国土资源。上蔡县国土资源局委派局党组成员程玉嫦全权负责应诉,保证让原告能够“告官见官”了解“理”的相互与“法”的尊严。
为了在全社会营造以法行政的浓厚氛围,使上蔡县以法治县的进程进一步加快,上蔡县人民法院还邀请综合执法、等十多个有行政执法权单位的负责人参与旁听,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进来。
庭审开始后,王曙光院长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开展法庭辩论等,整个庭审做到了程序严密、举证充分、辩论有效、适用法律条款精准。当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后,历时两个小时的庭审顺利结束,参与庭审人员都认为这场庭审的教育和示范意义巨大。事后,原告作出了撤诉的决定。
“这次庭审以案说法,给河南上蔡县律师所我们国土系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使我们受益匪浅,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不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司法过错,我们不仅有可能再次坐到被告席上,更有可能败诉。因此,我们既要通过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精神,体现敢于接受监督、积极改进工作的担当意识,更要坚持“堵疏结合、打防并举”,争取更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保护国土资源的浓厚社会氛围。”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程玉嫦在庭审后激动地说。
来源:上蔡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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